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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根豆芽贏了,別把食品安全的根丟了
高路
//8858151.com2016-09-21來源: 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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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在各地人人喊打的毒豆芽事件,似乎正朝著人們無法接受的一個方向發(fā)展。歷經兩年半的波折,9月19日,福建芽農全尚根拿到了一紙撤訴刑事裁定書。因為使用無根水制豆芽,全尚根2014年4月2日被逮捕,一審獲刑10年零6個月。

  撤訴原因是相關法律政策發(fā)生了變化。二審法院認為,“在未查清6-芐基腺嘌呤(無根水的主要成分)是否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況下,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全尚根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律師認為這是法律在糾偏,為全尚根被撤訴感到欣慰。但公眾恐怕不這么認為,沒“根”的豆芽,賣相再好,也不是人們想要的東西。沒有人會認為,這些將各種化工產品往豆芽里加的人,他真的是無罪之身。事實上,人們更希望看到的是對這種行為的嚴懲,而不是今天的撤訴、無可奈何。這就是這些芽農雖然逃脫法律的制裁,卻未獲得認可的原因。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哪怕再不愿意,人們也不得不接受這樣一個結果。在法治社會中,必須有依據,有標準得按標準辦,沒有標準就得看造成的后果,要在行為和后果間建立直接的聯(lián)系,而不是想當然。無根水被排除在食品添加劑的目錄,但用了以后要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還要看標準的制定和導致的后果。既然科學尚不能證明無根水的毒性,自然也無法確定使用者是否有罪。判決本身就體現(xiàn)了這樣一種尊重法律精神、遵守法治原則的態(tài)度,這是沉悶揪心的毒豆芽事情中唯一的一處亮點。

  這種進步也不是沒有代價的。比如這無根水,大家都覺得不妥,也覺得這樣的豆芽難以下咽,可感覺本身不能代替法律,而需要拿事實說話。正因為這樣,標準才顯得如此重要。模糊的空間得盡快明確,落后的標準得盡快修訂。

  回到豆芽的事情上,與其費力地與各種復雜的化工原料打交道,不如原原本本地告訴大家一根豆芽應該是什么樣子的。可以肯定的是,標準缺失,不代表就能隨便用;現(xiàn)在不能判定有沒有毒,不代表以后不能判定。在未獲知安全性的前提下,私自往里加,本身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不管無根水有毒沒毒,消費者的疑慮并未消除,對安全健康放心的農產品的追求只會越來越強烈。

  有些東西不能用,有些事不能做,這是底線。濫用化工產品有違行業(yè)的立身之本,這樣得到的利益并不光彩。從這個意義上說,無根豆芽已經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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