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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東莞中堂大橋一輛大眾轎車強制變道,被一輛比亞迪撞翻。對于這起事故,輿論一波三折,討論的焦點在于比亞迪車主是否“故意撞車”。車主稱這是維護“路權(quán)”。
你強行變道,我霸氣撞飛——這是網(wǎng)友對相關(guān)視頻給出的“閱讀理解式”答案。話風發(fā)生逆轉(zhuǎn)的,是“撞翻變道車”的車主在微信群發(fā)出了驚人之論:該大眾朗逸已經(jīng)是他撞過的第7輛車。交警再調(diào)查結(jié)論還是認定大眾車負全責,而“撞翻7輛車”實際是吹牛。
面對強制變道,盡管深惡痛絕,但為了保證駕駛安全,大多車主除了緊踩剎車、打輪躲避,似乎也無計可施。而今,比亞迪車主據(jù)說不僅兩次成功阻止大眾車主的強行變道,還給這個不守規(guī)矩者一個大教訓——被撞翻車四腳朝天,這讓飽受多年塞車之苦者拍手稱快。類似“干的漂亮啊”、“就應(yīng)該撞死那個狗雜碎”等點贊聲舉不勝數(shù)。事故認定書更近乎為“馬路俠客”光榮加冕。
變道引發(fā)意外,好在沒有性命之虞,四腳朝天也是活該。不過,有兩點是肯定的:一是從法理而言,《道路交通法》規(guī)定,違反禁止標線強行并線的,應(yīng)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只是,“變道車輛必須避讓直行車輛”,不代表直行車輛可以罔顧前車人身安全而“以暴制暴”。換言之,在風險因素瞬息萬變的馬路上,“撞翻變道車”的后果是不可預估、不可控的。若是果真故意撞車,更已經(jīng)涉嫌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就不是“全責”問題那么簡單了。也就是說,法律從來就沒有支持過“對方違法在先、撞了白撞”的說法。
二是從道義來說,以如此方式懲戒強制變道車輛,不僅游走在人性邊緣,也是不折不扣的叢林邏輯。別忘了去年引發(fā)全民熱議的“成都男司機暴打女司機事件”,起因即是女司機任意變道。用人命關(guān)天的代價,去懲戒不守規(guī)矩的車主,這力度殘蠻而血腥。事實上,除此之外,難道沒有別的選擇?眼下,不少車主已經(jīng)為愛車裝配有車載行車記錄儀,而在不少路段,公共監(jiān)控等技術(shù)也完全可以還原強制變道的是與非,何苦非要拼了性命上演私力救濟的馬路驚悚劇?
2015年末,全國民用汽車保有量達16273萬輛,比上年末增長11.5%.“撞翻變道車”的快意,于法治而言是值得警惕的。不然,“馬路俠客”太多,還要交警干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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