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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發(fā)生在廣東東莞某路段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一輛藍色轎車在變更車道時被后面的銀色轎車撞翻,交警認定前車對事故負全責。隨后,銀色轎車車主被曝曾以同樣的方式撞過其他6輛車,引發(fā)網友質疑該車主老唐有故意撞車的嫌疑。目前警方已成立了專案組,正在對此次事故原因做進一步調查。
看到東莞“撞翻變道車”的視頻,我想很多人會對車主老唐愛恨交加。愛他,是因為當前公路上一些車輛隨意“見縫插針”,讓人痛恨。這一撞,無論是無意還是故意,讓一些車主覺得出了一口惡氣。恨他,是因為視頻中老唐有故意撞車之嫌。特別是“我以前開S6的時候,撞了兩輛銳志、兩輛凱美瑞……全是完勝”的臺詞,特別刺耳、引人憤恨。前車無視交規(guī)、強行變道,固然有錯,但后車無視生命更是具有危害性。
隨著時間的推移,理性的思考蓋過感性的宣泄,大多數人也對老唐恨大于愛。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重新審理,“撞翻變道車”事件翻案的幾率也不大。一則,唐某“故意撞車”難于界定!白屗俨蛔尩馈痹瓌t,必須基于后車安全第一。再則,前車連續(xù)變道、強行變道,屬于明顯違規(guī),且有錯在前,理應承擔更大的責任。
目前,警方已重啟調查,厘清“撞翻變道車”事件的責任認定。但需要警惕的是,在重審中的情法“變道”。比如,在公眾情緒的鼓動下,道德審判影響法律審判。試想,假若后車真的被判定“故意撞車”擔負全責,豈不是變相鼓勵機動車“見縫插針”?同時,我們也需警惕,用法律底線替代道德底線的行為。比如,部分公眾把“撞翻變道車”合法當成法寶,那就可怕了。
厘清“撞翻變道車”,情與法都不能“變道”。于情而言,公眾不能用情感干擾法律,更不能用情感宣判,替代法律調查。于法而言,相關部門要在法制軌道下,周密嚴謹厘清責任。不管怎樣,此案對于每個開車人都是一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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