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工網評論頻道熱點聚焦-正文
別把人格侮辱當“激勵”
張玉勝
//8858151.com2017-09-13來源: 長江日報
分享到:更多

  9月10日,寶雞一網友在微博發(fā)文稱,位于寶雞市居然之家世紀薈萃店內的懶家婆家裝公司對未完成銷售業(yè)績的員工集中胸前舉牌拍照,并勒令其他員工在朋友圈中轉發(fā)照片。照片中,十名男女營銷人員每人舉著牌子,牌上寫著“混吃混喝獎”和“警示牌”,警示牌大致內容是沒完成任務,拖了后腿,以此為警示。這樣的管理讓員工很受傷。(9月12日《華商報》)

  這種做法,有意詆毀員工人格,以羞辱為“激勵”,是一種奇怪的管理文化,而且現在頗為流行。

  就企業(yè)管理而言,用人單位的確有權對其所屬員工實施業(yè)績考核,并對未完成任務者施以必要和適當的懲戒,但這種懲戒必須以充分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為前提,不可逾越法律紅線與法治底線。以“混吃混喝獎”羞辱未完成銷售業(yè)績的員工,并將其被羞辱照片公之于眾,其違法之舉理當受到嚴肅追責與合理賠償。

  從令其當眾下跪、自抽耳光、大街“裸奔”到逼其“喝廁水”“吃蚯蚓”等,手段五花八門,情節(jié)令人發(fā)指,其目的就是要培育“傳銷式”企業(yè)文化。此等奇葩怪像緣何屢禁不止,究其原因還是極端功利主義的經濟思維。以羞辱為“激勵”,本質上就是把員工的創(chuàng)造價值榨得干干凈凈。人在高度壓力下當然會激發(fā)本能,詆毀員工尊嚴,正是為了“激發(fā)”潛能。

  遏制侮辱式懲戒的頻發(fā)勢頭,就必須矯正認知誤區(qū),厘清是非邊界,努力構建科學文明的法治企業(yè)文化。比如,讓員工真正成為受法律保護、享有獨立人格的勞動者;正確實施懲戒式教育,別把人格侮辱誤作“倒逼激勵”,多從提升履職能力、傳授業(yè)務方法的人文關懷角度,幫助業(yè)績落后的員工,切忌以標簽或虐待的方式侮辱員工。老板不把員工當“人”,員工就難以把企業(yè)當“家”。

 

[保存]     [全文瀏覽]     [ ]     [打印]     [關閉]     [我要留言]     [推薦朋友]     [返回首頁]
掃碼關注

中工網微信


中工網微博


中工網抖音


工人日報
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