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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誰賤賣了車主的信息
吳玲
//8858151.com2016-09-06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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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拓展客戶資源,重慶一家信息咨詢公司的老板周密通過網絡向他人購買20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平均每條信息的價格僅為1分錢。近日,周密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重慶市巴南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階段。(9月5日《檢察日報》)

  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像手機打車軟件、訂餐軟件等熱門應用,在給用戶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風險,F階段除了辦理銀行信用卡等金融業(yè)務外,辦理手機通訊服務、超市及商場的會員卡服務、網上購物、租賃或買賣房屋、醫(yī)院就診、游戲注冊認證等,都可能成為信息泄露的渠道。我們的信息無處不在裸奔。

  據《中國青年報》的一項社會調查顯示,有88.8%的人表示有過個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擾的經歷。在深圳全市累計每年泄露的孕產婦個人信息達10萬余例!不法分子還將4萬多條信息制成“泄密光盤”銷售,每條信息0.3元,一張光盤1.2萬元一口價銷售!個人信息作為“商品”被廉價出售,各種垃圾短信、垃圾郵件、騷擾電話等,嚴重干擾人們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及生命、財產安全。

  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嚴禁買賣。刑法規(guī)定,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購買個人信息被逮捕,那么究竟誰賤賣了20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應該依法嚴厲查處出賣信息的不法分子。

  我國應盡快制定統(tǒng)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問題作出詳細規(guī)定,加大嚴懲力度,做好控制源頭和防范,以切實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但愿我們的個人信息不再裸奔,不再被賤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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