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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要排隊?“家規(guī)”豈可大過國法
林琳
//8858151.com2016-04-06來源: 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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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明 圖

  近日,多家媒體對河南鄭州中牟縣女教師生育二胎需排隊一事給予關注——二孩政策放開后,中牟縣第一高級中學向全體教師下發(fā)通知,明確規(guī)定了各個學科可以懷孕二胎的教師名額,且指標不用過期作廢,懷孕后還可能被轉崗。學校領導多次表示:“做不到就走人!”當?shù)亟腆w局相關人員稱:“國家政策下來了,具體到一個單位了,肯定要以單位為主……”

  中小學里,女教師居多,如果扎堆生二孩,顯然會影響學校的教學安排,所以學校想對女老師的生育問題“宏觀調控”一下,其實可以理解。問題是,這種調控以什么樣的方式方法去實現(xiàn)。教書育人的地方,循循善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難嗎?非要采用這種強硬和簡單粗暴的做法嗎?

  方法不恰當背后,其實是一種偏誤的觀念在作怪——你既然是我的員工,就得聽我的,國家法律像“縣官”,內部規(guī)章制度是“現(xiàn)管”,“縣官”不如“現(xiàn)管”。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我國婦女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隨著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日臻完善,對已孕女性的保護也越來越多,企業(yè)以女職工懷孕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等,都是不被允許的。

  而從法的效力和位階上來說,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政府規(guī)章,其效力是遞減的,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沖突。不難發(fā)現(xiàn),一些單位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的位階很低。當然,這不是說職工沒有必要遵守內部規(guī)章,而是說內部規(guī)章不能與國家的基本法律法規(guī)相沖突。

  現(xiàn)實中,這種把內部規(guī)章看得比國法重,制定或者踐行的“家規(guī)”違背國法意圖、內容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比如,有的企業(yè)明文規(guī)定,“職工上班時間不準喝水、上廁所”;有的企業(yè)要求員工剪同一款發(fā)型,否則予以辭退;有的企業(yè)規(guī)定各種懲罰員工的奇葩手段,爬樓、下跪、裸跑之類;有的企業(yè)加班只管飯不給錢……

  出現(xiàn)這些情況,首先是因為不懂法、不畏法,法治意識淡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法治思維。如果每個用人單位都心心念念自己的“小九九”,動輒用“家規(guī)”去對抗國法,還不受任何懲罰、沒有后果,那么國法的威嚴如何彰顯?一些基層地方和單位應該明確,“家規(guī)”可以有,“家規(guī)”的框是國法,出了框的“家規(guī)”其實是違法。

  其次是不尊重員工的利益和訴求。休息權、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育權,這些都是法律明確賦予職工的權益,一些用人單位之所以在這些權益上設坎兒設阻,還是因為沒把職工當回事兒。相較單位的強勢,“飯碗”掌握在別人手中的勞動者顯然沒有太多選擇。

  法律一旦頒布實施,其調整范圍內的人和事都須受其約束,不能附條件執(zhí)行或在執(zhí)行上打折,也不能強制設定額外的義務。企業(yè)欺負職工可以找到一千個理由,維護職工權益的辦法只有一個,依法辦事,“不越雷池半步”。

  此番對“家規(guī)”與國法之間內容和效力的討論,不僅僅是在為女教師的生育權鼓與呼,而是在為所有勞動者的權益伸張,“家規(guī)”也要守國法,這一點沒有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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