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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需要什么?除了勇氣、體力、技能和裝備,從2016年1月1日起,還得有一張“準入令”——在四川,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需要先申請通過批準。(11月26日《華西都市報》)
登山是一種興趣愛好,也是體驗大自然的神奇和風光,是一種有益于身體健康的戶外活動,政府規(guī)定登山需要“準入令”,聽起來有一種約束權利的感覺,似乎覺得有些不爽。其實這是對登山愛好者的關心和服務。一方面作好事前提醒和指導,幫助登山者作好充分準備,有益無害;另一方面,萬一登山好受者遇到危險,由于事前掌握了相關信息,政府救援準備更充分、救援時間更短、更有的放矢、救援效果更好?梢姡巧健皽嗜肓睢庇欣谡畬Φ巧綈酆谜呓o予及時有效的救助和保護。
也許有人會質疑,既然政府是為登山愛好者著想,是為了更好地服務,那么措辭為何這么嚴厲、生硬呢?因為登山的風險極大,如果不把危害說得更徹底到位一些,有的登山愛好者對政府的好意可能不領情,我行我素,發(fā)生悲劇的可能性比較大,所以,寬是害,嚴是愛。用民間的話說,這叫“把丑話說在前面”,從而引起登山愛好者的警覺和重視,配合政府服務,多一些事前準備,少一些事后出事和救援,對登山愛好者有百利無一害。
當然,政府服務的措辭之所以如此嚴厲,還有一個非常重要原因,登山愛好者未獲“準入令”擅自登山,一旦發(fā)生事故,不只是要造罪,需要動用救援隊伍,還要接受行政處罰。一則,要承擔救援費用;二則,政府將對登山團隊予以警告、責令停止登山活動、成績不予認定;三則,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罰款。也就是說,政府救援是有條件的:必須按規(guī)定獲得“準入令”,報告相關信息,接受政府的咨詢服務及提醒,聽從政府的安排。另外,政府要求登山愛好者報告并獲得“準入令”,還有文明登山的要求,如禁止在登山活動區(qū)域內安放紀念標志和其他物品。
事實上,登山已經是世界性活動,每年要接待很多外國登山愛好者。因此,服務登山既是政府形象的展示,也是維護良好國際形象的需要,服務不到位,有的登山愛好者只追求個性,忽略了對制度的遵守,釀成事故,于人于隊員于政府救援服務都沒有好處。
無以規(guī)矩,不成方圓。登山作為一種戶外探索活動,屬于社會治理和服務范疇,政府有理由和權力對之進行管理,更有責任提供服務,為登山愛好者在體驗探索活動中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少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事故,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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