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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號凌晨,朱先生的大貨車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發(fā)生側翻,事發(fā)后,湖南路通車輛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隊將貨車拖到了位于衡東縣新塘高速出口附近的衡陽車輛救援服務站。哪知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卻被告知需要繳納3萬6千元的施救費用!跋犹嗔四憔蛨缶,你不報警你是我孫子!庇浾呓槿牒,先是降到1萬8千元,然后又計算出15555元的價格,最后,株洲管理處路政大隊新塘中隊隊長親自計算的價格是14880元。(4月7日新華網)
2013年施行的《湖南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明確要求,施救人員應該主動出示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亂收費并提供足額、合法有效收費票據。去年4月1日起,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還開展了規(guī)范全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行為的專門行動,強調施救人員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當時,《湖南日報》報道的第一句話就是:車輛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遇到拋錨、事故等情況需要施救,車主不用再擔心遭遇“漫天要價”。
如今讀來,這真像是一個笑話。所謂加強施救服務整改落實、規(guī)范管理,就整改出了這樣的效果,就規(guī)范出了這樣的水平——拒不向車主提供收費標準,隨口喊價無懼當事人報警,記者介入后,不同的人根據收費標準計算,居然都能算出來三個價格,而且非常有規(guī)律的一次比一次少!高速公路施救收費之混亂,簡直到了令人發(fā)指的地步,無異于想收多少收多少,誓將趁火打劫進行到底!跋犹嗔四憔蛨缶,你不報警你是我孫子”的猖狂背后,是否果真存在權錢勾結讓人懷疑。
當然,救援服務站之所以這么橫,關鍵還是因為他們做的是壟斷生意,出事故的車主好比撞上大樹的兔子,一段路只有一家救援服務站來“撿”。救援服務站深知自己的壟斷地位,并且很清楚這是一樁一次性的生意,對你再好你也不會愿做回頭客,所以傾向于遇上一個宰一個。而對車主來說,根本無法預知自己會在哪里出事故,更不清楚自己會遇上哪個救援服務站,碰上收取天價施救費的,只能向媒體反映尋求幫助,報警都不一定管用,要不然人家也不敢威脅你“你不報警你是我孫子”。
這里面,關鍵的問題就是競爭機制的闕如,光靠相關部門運動式地整改與規(guī)范肯定不會有用,光靠媒體一次次來曝光也不是辦法,“天價施救費”的搏眼球效果只會越來越差。可是,如果給一段高速公路安排幾家救援公司,那也是不必要的浪費,因為交通事故數(shù)量總歸是有限的?尚械霓k法,應該是建立招標機制和評價機制,凡是收費不規(guī)范甚至天價收費的,就應該被驅除出去,重新對外招標。讓繳費車主可以評價救援機構,讓救援機構建立退出機制,用競爭規(guī)則來緩解趁火打劫,這是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機制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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