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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宗教信徒入黨”行不通
朱維群
//8858151.com2016-06-21來源: 環(huán)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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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列寧那里,“信徒可以入黨”并不是工人階級政黨的一般的普遍適用性原則,而是在當時俄國具體條件下的一項特殊措施,同時還附加了很多嚴格的條件。列寧當時就指出,在司祭能不能入黨問題上,由于西歐特殊的歷史條件,西歐社會民主黨的回答與俄國社會民主黨的回答也可以不一致,“不能一成不變地在任何情況下都宣布說司祭不能成為社會民主黨黨員,但是也不能一成不變地提出相反的規(guī)定”。脫離當時俄國社會民主黨所處的具體環(huán)境,置列寧關于同一切利用宗教愚弄工人的行為進行斗爭的大量言論于不顧,將其豐富的思想簡單歸納為“信徒可以入黨”,不僅無助人們正確了解列寧的觀點,而且可能造成列寧在自相矛盾的印象。列寧這一觀點所體現出的將政治上的堅定性與策略上的靈活性緊密結合的思考方式,對于我們做好今天的宗教工作仍然具有啟示意義。但是,將其作為一百多年后中國共產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條件下思想和組織建設的一般性原則,則是有違科學研究態(tài)度的。

  怎樣看待“周恩來關于允許宗教徒入黨”的論述

        “意義”作者為了證明“信徒可以入黨”的合理性,特意兩次引用周恩來在建國初期一篇文章中的一段話,“如維吾爾族人,覺得共產黨好,有的要求加入共產黨,但他的宗教信仰一時又不愿放棄,我們便可以允許他加入,在政治上鼓勵他進步,在思想上幫助他改造,否則會影響他前進!钡恰耙饬x”作者在這里又有意無意忽略了1950年周恩來講這段話的背景。1984年由中共中央統戰(zhàn)部和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共同出版的《周恩來統一戰(zhàn)線文選》對這篇文章作了比較準確、完整的注釋:“建國初期,我們黨從我國一些基本上是全民族信教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對于要求入黨,而又一時不愿放棄宗教信仰的人,只要其他方面已夠入黨條件,便允許吸收入黨。在入黨以后,再從教育和革命實踐中幫助他們逐步清除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隨著我國社會情況的發(fā)展變化,一九八二年中央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長期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同時指出’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族信教的少數民族當中,這項規(guī)定的執(zhí)行,需要按照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步驟,不宜簡單從事!,’在新發(fā)展黨員時,必須注意嚴格掌握,凡屬篤信宗教和有濃厚宗教感情的,不勉強吸收!斑@一注釋清楚表明,周恩來這段話是針對新中國建立初期一些少數民族地區(qū)特殊情況講的,并不是全黨通行的一般性政策。就全黨的指導思想來說,周恩來在建國初期,就已經鮮明指出,”共產黨里面的思想就只能是馬列主義的思想。如果在共產黨里面允許別種思想存在,共產黨就不能成為國家的領導黨,我們的國家就失掉前進的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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