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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好人法”不再讓“好人難當”
吳迪
//8858151.com2016-08-03來源: 中工網(wǎng)—《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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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追究好人非惡意行為的責任,那么“好人難當”的直接后果恐怕就是袖手旁觀、見死不救。

  據(jù)央廣報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急救醫(yī)療服務(wù)條例》。這部被稱為“好人法”的條例,鼓勵和倡導(dǎo)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xiàn)場救護活動,并且緊急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病患昏迷救不救?老人跌倒扶不扶?施以援手反被訛詐的情形在不少地方存在,這讓“用剛性的法律來保護好心人”成為近年來熱議不斷的話題之一。

  所謂“好人法”,源自圣經(jīng)故事——一位猶太人被強盜打傷在地,別人都視而不見,只有撒瑪利亞人救了他,“好撒瑪利亞人”一說由此而來。如今,歐美一些國家有類似于“好撒瑪利亞人法”的法規(guī),規(guī)定人人有義務(wù)協(xié)助處于危險中的人,施救者出現(xiàn)失誤或給病患造成傷害,將予免責。目前,我國尚未有統(tǒng)一施行的“好人法”,僅深圳、杭州和上海有所嘗試。

  一方面,一些現(xiàn)實案例告訴公眾不要輕易救人,否則會惹來麻煩。另一方面,在法律上,缺乏對“好人”的保護。比如,2012年,廣東佛山一名餐廳女服務(wù)員在貨車把女童撞飛之際,舍身相救而受傷,被判定承擔25%的責任。交警認為,她為了制止女童橫穿馬路,實施了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而這是造成其本人受傷的原因之一。換句話說,她如果不去救那女童,就不會違法,更不會受傷。

  法律是行為的準繩,更是社會意識的路標。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毫無顧慮地伸出援手,也不是每個人都能承受因幫助他人而帶來的不利影響。如果要追究好人非惡意行為的責任,那么“好人難當”的直接后果恐怕就是袖手旁觀、見死不救。因此,通過立法,免除救人者的后顧之憂,無疑是一種有益嘗試。

  當然,保護好人不等于讓人盲目施救。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諸如施救不當、怎樣界定是否具有專業(yè)技能、施救與被救雙方權(quán)責界定等問題。因此,制定“好人法”還應(yīng)在更多細節(jié)和可操作性上思量。

  眼下,深圳、杭州和上海已經(jīng)邁出了救人免責的第一步,我們期待,類似的規(guī)定能夠在踐行成熟、成功后得到推廣,喚醒更多“中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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