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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正義”為名的情緒宣泄
李杏
//8858151.com2015-09-02來源: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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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則“孕婦被捆綁電線桿遭暴打”的視頻在網(wǎng)上熱傳。昨天下午,浙江臺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針對此事通報稱,視頻中孕婦曾多次因盜竊判刑,臺州市涌泉鎮(zhèn)橫山前村村民因懷疑其再次作案而對其毆打。經(jīng)醫(yī)院檢查,孕婦身體無異常。打人男子已投案,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并處罰款三百元。

  從孕婦遭捆綁毆打,到孕婦被曝是慣偷,網(wǎng)絡(luò)輿論的態(tài)度不斷跟隨著情節(jié)的轉(zhuǎn)變而搖擺,并進而引發(fā)一場關(guān)于打人正當性的討論——在自媒體平臺上,這樣展開的熱門話題并不少見;氐绞录旧恚鋵嵅]有多復雜,村民懷疑有前科的孕婦就對其大打出手,其行為明顯觸犯了法律,也受到了警方的依法處理,事實清楚,是非明確,沒有爭議。

  爭議的焦點出在被打者的身上。盡管譴責暴力的人不少,但由于被打者被證實是慣偷,也有一些人認為打人有理,甚至為打人叫好。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同情被打婦女的,主要考慮的是她的孕婦身份和她腹中的孩子,換言之,如果被打的并不是弱勢群體,還會有多少人否認打人的正當性呢?

  像這樣的打人有理論調(diào),已經(jīng)多次在網(wǎng)絡(luò)討論中出現(xiàn),前段時間引起熱議的“暴打女司機”事件中,這種觀點就很有代表性。明明是違法行為,卻得到大面積的支持,這其中夾帶了一些社會層面的“正義觀”。在這種樸素的正義觀中,打人對不對是要分情況的,如果打的是犯了錯的“壞人”,就是正當合理的。

  有錯的人可以打,這種是非判斷的標準顯然不符合法治社會的精神,很多人也并非意識不到這種原始“懲惡”理念的簡單粗暴,但這背后確實揭示出了關(guān)于法律與正義在復雜的社會背景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有人認為,目前法律對于偷竊一類的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不夠,這才導致個人和社會傾向于“自己動手”,不惜以暴力“彌補”法律懲罰的不到位。

  自行決定對犯錯的人暴力相向,是否是真正意義上的伸張正義,這顯然是要打問號的。事實上,很多所謂出于“民憤”的“懲罰”,主要是充斥著強烈負面情緒的報復,往往陷入失控的暴力狂歡。動用私刑或許能讓一些人暢快,卻遠遠談不上主持公道,不僅如此,施暴本身也觸犯了法律,無論其施加的對象有錯還是無辜。

  在現(xiàn)實生活中,總有大量小錯或者夠不上法律嚴懲的輕微違法行為在發(fā)生,對這些行為,不同人的容忍度差別很大,有些法律上并非具有嚴重危害性的行為,在大眾正義觀看來可能很可惡,甚至難以容忍。這并不是說普遍的正義曲直判斷是盲目的、不可聽取,事實上,具體事件中,在正義的名義下,非理性的情緒宣泄式的表達,甚至訴諸行動,不僅值得警惕,更需要與真正意義的主持正義劃清界限。

  社會是復雜的,是非對錯不是簡單的非黑即白,任何規(guī)范都不能完美地干預和糾正一切“不對”和“不好”的問題。那么在這樣一個現(xiàn)實之中,是因循規(guī)則律令,尋求公力救濟途徑,還是根據(jù)自我認定的結(jié)果,未償所“愿”就以自認為對的方式了結(jié),其實,在我們走向法治文明的那刻,后一種選項便早已被拋棄。然而,這場圍繞打人對錯的爭議里,我們看到,從制度到觀念,社會法治理性的確立,恐怕還需要更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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