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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拖車費是“二次車禍”
殷建光
//8858151.com2016-01-04來源: 東方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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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日,本報曾報道《12萬元救援拖車費難住車禍司機》,一位司機駕駛貨車于10月23日在杏石口路與另外一輛貨車相撞,后在交警的協(xié)調(diào)下,從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車救援。兩車共花費了12.87萬元,司機王允禮坦言“交不起”。經(jīng)過兩個多月,北京青年報記者再次采訪了司機王允禮,他說,在歷經(jīng)兩個月的努力后,12.87萬元的拖車費依舊無解。(1月4日北京青年報)

  第一次車禍,是真正的車禍;第二次車禍,是天價拖車費,大貨車是王允禮在兩年前花37萬元買的,貸款20萬元,如今還需要支付每個月4000余元的車貸。這12.87萬元拖車費,足以讓這個家庭破產(chǎn)了,這是“二次車禍”。

  按說,公民遇到車禍了,不管是管理部門,還是社會托運公司,都應該充滿同情,應該雪中送炭,幫助公民走出車禍陰影,盡快擺脫災難傷害,這才是和諧的秩序,文明的管理,溫暖的服務。但是,我們公民遭遇的卻是冷漠,卻是趁災打劫。

  相關負責人說,目前有關拖車救援的費用,北京還沒有政府指導價,而他們的出價,是按照車使用率費用、車磨損的費用、輔助設備的費用、人工工資等計算出來的。那么,這樣的計算有依據(jù)嗎?是不是應該公開,應該透明,應該陽光啊,總不能讓我們糊里糊涂吧?

  海淀交通支隊的工作人員說“最后永君救援那邊的一個人說25000元就可以了,”“那邊一個領導告訴他,可以提車了”,但是,公民最終還是沒有提成,我們不得不胡思亂想啊,為何你們的話這次失靈了呢?難道懲罰我們老百姓的時候非常靈,到了保護我們老百姓權益的時候就不靈了?難道你們和托運公司有什么“默契”?

  在2011年3月,曾有媒體報道過“永君救援公司”所謂“天價拖車費”的問題;在2013年又有媒體報道過類似的事件;2015年,就在他出事的前兩個月,有一個運煤的王先生也曾發(fā)生交通事故,被永君順達汽車救援有限公司派車救援后,索要了9萬多元的救援費,媒體報道稱,當時也發(fā)生了爭執(zhí)。那個同樣姓王的先生,最后交了9萬多元的救援費將車拖走。這個托運公司獅子大開口,如此“肆無忌憚”向老百姓割肉,而且,還很成功,輿論曝光都不怕,難道吃了豹子膽?

  天價拖車費,哪里是拖車的費用,簡直就是要把“車禍家庭”拖垮的費用,一次車禍是意外,“二次車禍”是“意內(nèi)”,為什么我們就不能避免呢?習主席在新年賀詞中說,要著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天價拖車費就是不公平正義的產(chǎn)物,我們的相關管理者應該讓其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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