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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自學直考”并沒有想得那么美好
高小新
//8858151.com2016-02-06來源: 中國江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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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監(jiān)會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決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等16個市(州)試點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新華網2月5日)

  駕校壟斷駕照培訓市場的現實已被公眾詬病多年。凡考試必須經過駕校培訓和預約,也必須受制于教練壞脾氣,有時為了能夠順利參加考試還要請客送禮,這些現象都已司空見慣。不必諱言,在汽車時代里,在人人幾乎都有考駕照需求的語境里,這已經侵害到了公眾利益。

  推出駕照“自學直考”,當屬遵循教育規(guī)律、踐行法律精神的法治進步體現,也是打破駕校壟斷重要舉措。在人們“喜極而泣”,歡欣鼓舞的同時,我們也應意識到,“駕照自學直考”或許并沒有想得那么美好。

  首先,在新規(guī)中有不少條款都引發(fā)了網友的吐槽,比如,自學直考用車應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且應加裝供隨車指導人員使用的副制動裝置、輔助后視鏡;建立車輛和人員一一對應制度,一個學車專用標識在規(guī)定時間內只允許簽注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等等。有論者就質疑,普通家庭根本不會給自己的私家車加裝副制動裝置,一名自學人員只能在一輛自學用車上學習,局限性太大。如此嚴苛的要求,無形中影響了駕照自學直考政策的含金量。

  其次,駕照自學直考,關乎個人權利,也關乎公共安全。隨車指導員的教學水平參差不齊,能力不一,只是憑借交管、公安部門的相關記錄,很難證明隨車指導員的駕駛水平,教學水平。一旦無證駕駛員在練車時出現問題,恐怕就是無證駕駛,屆時恐怕還可能對自己和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危害,嚴重一些甚至能夠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此看來,欣喜之余,人們或不免會對這種大眾化、社會化的駕駛產生安全風險的憂慮。

  所以說,“駕照自學直考”雖值得歡欣鼓舞,但也不必想得太過美好。要想真正讓新規(guī)成為利好消息,還需要在開展駕照“自學直考”試點中,不斷健全和完善包括“教練員”資質、“教練車”規(guī)范及“指定路線、時間”等駕培要件的明確界定。尤其是要對無照上路練車的合法性,學車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事故認定、責任追究及保險賠付等新情況給予制度化預警。只有這樣,“駕照直學自考”才是一件美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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