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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研究生爆炸死”負責
劉志權
//8858151.com2016-05-30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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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副教授疏于學術,長期參股工廠,并低薪雇傭?qū)W生,學;蛘邔W院對此會毫不知情?難道其中沒有默許乃至縱容?如何通過嚴格的規(guī)定將保護落到實處?

  華東理工大學研二學生李鵬,拿著每月300元左右的“工資”,在導師的參股工廠,在簡陋的環(huán)境,從事著高度危險的中試放大實驗。最終,生命與夢想,在這個初夏的爆炸中戛然而止。

  從本質(zhì)上看,這是一起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設若,沒有這次事故會當如何?這位年輕人,會像他之前的同門或者其他許多研究生一樣,在我們的關注之外,繼續(xù)默默地承受著“剝削”。當他們最終走向社會時,年輕的心靈也許會輕易忘卻這段晦暗;或者,將其處置為人生必經(jīng)的磨礪,而封存起來。但是,創(chuàng)傷會因為忘卻就不存在嗎?

  據(jù)報道,有學生稱受害者的導師更像“商人”。這并不讓人意外。很長時間來,“老板”“BOSS”已經(jīng)是導師的流行稱謂,戲謔背后,隱藏著師生關系的異化。前些年,導師招研究生必須要交“助研經(jīng)費”的做法,曾在人文社科領域引發(fā)強烈抵制;而在理工科領域,接受卻平靜得多。組建團隊通過高強度的研究爭取高端科研突破的,固然是主流;但金錢關系一旦存在,部分師生之間關系變異為“老板/打工者”便在情理之中。

  科研成果及人力資源的“變現(xiàn)”方式,一是如這次出事的導師一樣,被曝間接甚至直接在外開公司,讓學生打工;二是利用學術聲望或人脈資源,跑各類項目。有了項目,接活的自有門生,自己只需要“坐享其成”。在這兩種模式下,低薪酬乃至讓門生延期答辯,都是符合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選擇。

  這次事件后,當事學校稱,相關導師違背了學校的“明確規(guī)定”。當然,規(guī)定肯定是有的。但規(guī)定不是免責聲明,如果秉持法治精神,應當追究的,不是規(guī)定有無,而是是否被嚴格執(zhí)行。一個副教授疏于學術,長期參股工廠,并低薪雇傭?qū)W生,學;蛘邔W院對此會毫不知情?難道其中沒有默許乃至縱容?

  對老師的縱容,也意味著對學生權利的忽視。也許,有人潛意識認為,多年的媳婦熬成婆,或者正像舊社會學徒,誰不受點苦啊。但正是這種糊涂的寬容與遷就,一點點腐蝕了民眾對于自身權利的信心,混淆了是與非的邊界。

  因此,學生的權利誰來保護?如何通過嚴格的規(guī)定將保護落到實處?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高校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表示,“支持教師以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自主創(chuàng)業(yè)等形式將科技成果產(chǎn)業(yè)化,并鼓勵帶領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政策初衷是好的,但是,這次爆炸事件,呼吁著我們對現(xiàn)實要重視,制度上也要有針對性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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