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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為:訴權得彰是信仰法治的第一步
//8858151.com2015-03-13來源: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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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在最高院工作報告中,周強多次提及“立案難”問題。圍繞這一問題,過去一年,最高院從清理地方限制立案的“土政策”到推進訴訟服務大廳、網(wǎng)站、12368熱線“三位一體”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等做了一系列工作。在表述下一年工作安排時,周強強調,要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嚴格司法,決不允許讓群眾為立案來回奔波。

  如果說法院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起訴則是啟動最后一道防線的第一步。一些民眾抱著對司法正義的期待來到法院,卻被法院以各種原因拒絕于公力救濟之外,不止影響到具體矛盾的化解,更打擊了當事人乃至更多人對司法的信任。在依法治國的語境下,我們常常辨析法律的信仰與信仰的法律,反復重申司法權威的重要性,可一旦連信任都不在,權威和信仰就更是縹緲無力。下大力氣解決“立案難”問題,其實是看到了維護公民訴權,于司法而言的基礎性作用。

  作為與“執(zhí)行難”、“申訴難”并列的法院“三難”之一,“立案難”是一個老問題。造成“立案難”的因素很多,有些如自審門檻高、程序審查變實體審查、立案不及時是法院自身的問題,有些來自于法院以外的壓力,反映出與司法系統(tǒng)內部其他問題一樣的“難言之隱”,還有一些則是確實無法立案,當事人多方求告無門,歸入“立案難”的問題。

  專門強調“立案難”,不是說問題在加劇,事實上,相較以往,“立案難”情況已經(jīng)有了相當?shù)母纳。特別是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在修改過程中,對訴訟主體、案件受理范圍等阻礙立案的硬指標都做了一定程度的“放寬”。而對于法院內部影響立案的因素,各級法院也在司法實踐中不斷改進工作,同類情形的出現(xiàn)頻次已大有減少。進言之,盡管仍在提“立案難”,但站在數(shù)據(jù)和法專業(yè)主義的角度,立案已沒有那么難了。不過,這樣的判斷更多從司法視角出發(fā)。

  民眾是怎么看待司法的呢?它其實由每天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的,不同的人對訴訟的態(tài)度組成。客觀而言,雖然似乎與現(xiàn)有司法機關承受的案件受理壓力不相符,但現(xiàn)實是,直到現(xiàn)在,遇到事情自然而然去法院打官司,還不是大多數(shù)人的第一選擇。要是能夠私下解決,如果不是走投無路,怎么也不會想要去法院走一遭。這里面,不能排除中國自古以來不鼓勵訴訟的“無訟”傳統(tǒng),可與此同時,也與司法給社會大眾的既有印象——司法門檻過高。

  為什么一個人寧愿窮盡所有氣力私力救濟而不得,才退而求其次地前往法院?以法治建設而論,其給社會帶來的最大進步,便是個人權利意識的提升。很多時候,我們不再漠視自己以及他人權利遭受侵害,也不乏為權利而抗爭的行為,但恰恰是這中間的一些權利追訴,得不到法院乃至相關訴訟法律的正視,因為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狹窄,民告官難;因為對普通人舉證要求過高,不少侵權案件過不了法院的第一道坎;因為其他復雜的甚至語焉不詳?shù)脑,一個個爭取權利的意愿被擋在了法院之外。

  霍姆斯稱法律的生命在于經(jīng)驗,這經(jīng)驗不只是來自法官判例的經(jīng)驗,更來自無數(shù)權利人捍衛(wèi)權利的經(jīng)驗。個人放棄自我保護,將自己乃至生命交付國家契約,無所依憑,唯有信仰法律以及司法伸張正義。而法院、司法怎么面對這些走到其面前的個體,才是對法治社會的真正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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