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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廢除“破案率”指標,要防警察變“懶貓”
//8858151.com2013-11-14來源: 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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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禁下達‘刑事拘留數(shù)’、‘發(fā)案數(shù)’、‘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學(xué)、不合理考評指標,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數(shù)、起訴數(shù)、退查率等指標搞排名通報……”日前,河南省公安廳出臺規(guī)范調(diào)查取證、落實執(zhí)法責任終身制等十項措施,加強、改進刑事執(zhí)法工作,防止冤假錯案發(fā)生。(11月13日《中國青年報》)

    在現(xiàn)實中,為了追求“破案率”而弄虛作假,在破案與立案之間玩花樣的情況并不鮮見。比如“選擇性立案”,人為地制造出“發(fā)案少、破案高、群眾滿意”的工作成績;又比如“先破后立”、“不破不立”,不讓那些疑難案件拖了“破案率”后腿。所以我們往往會奇怪地看到,虛高的“破案率”未必能夠換來一方的長治久安。

    除了導(dǎo)致不能如實立案破案,盲目追求“破案率”還易催生冤假錯案。最高人民法院常務(wù)副院長沈德詠曾指出:冤假錯案的形成,與追求不正確的政績觀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有很大關(guān)系。確實,當“破案率”指標被逐級分解、層層加碼,甚至關(guān)系到公安干警的薪水福利、職位升遷等,他們怎不會像地方官員唯GDP是瞻一樣,以“破案率”為辦案出發(fā)點?更有甚者,不惜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完成指標。

    無論是在“破案率”上弄虛作假,還是因追求“破案率”而制造冤假錯案,其實都是濫用法律賦予的權(quán)力,甚至是與法制背道而馳的執(zhí)法犯法,是對政府形象與法律權(quán)威的戕害,是對公共利益的侵犯,是對公眾的法律情感和法治信仰的傷害。所以,河南廢除“破案率”等指標意義匪淺。

    當然,沒了“破案率”等剛性指標,也要防警察變“懶貓”,存心偷懶。廢除“破案率”等指標后,有必要建立另一種科學(xué)的動力機制,促進公安部門大案不放松,小案不含糊。比如將報案人的滿意率作為考核的剛性指標,把群眾意見給凸顯出來。又比如讓約束剛性起來,以前是“指標雖剛性,約束卻彈性”,廢除了“破案率”,在約束警察偷懶的機制上要有大動作,加強隊伍建設(shè)和職業(yè)道德教育,誰偷懶就砸誰的飯碗等等。公安英模任長霞有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公安局不是吃糧局!彼尚覆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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