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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碼逼捐”有違扶貧初衷
汪昌蓮
//8858151.com2016-11-03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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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網絡爆料,云南永勝縣為加快全縣脫貧攻堅進程,發(fā)文要求干部職工捐扶貧款,每名職工最低捐款一千元。1日下午,永勝縣委宣傳部回應稱,目前縣里已召開領導干部大會,縣長已致歉并承諾將退回捐款。(11月2日《京華時報》)

  事實表明,捐款扶貧一旦以行政命令的“尊容”出現(xiàn),內容上的“自愿”,實際上便變成了形式上的“強制”,因為行政命令本身就具有強制性。云南永勝為了“加快全縣脫貧攻堅進程”,發(fā)文要求干部職工捐款扶貧,捐款標準按職務級別“明碼標價”,少的1000元,多則5000元。顯然,這是一種“逼捐扶貧”行為。

  作為干部職工,為扶貧捐點錢,也是分內之事。但動輒就要求捐上千元、甚至數千元,部分干部肯定承受不了。再者,扶貧需要捐款,那做其他工作,是否也要捐款呢?捐款次數多了,勢必會讓人患上“捐款恐懼癥”或“愛心疲勞癥”。

  “明碼逼捐”,有違扶貧初衷。干部職工捐款扶貧,也應量力而行,也有自己的底線,采取強制手段,去搜刮干部職工的“愛心”,勢必會引發(fā)他們對扶貧工作的抵觸情緒。更何況,如今一些地方的扶貧工作,便是一味地送錢送物,已飽受社會詬病,也損害了許多人參與扶貧的積極性。特別是“明碼逼捐”,更是讓扶貧變了味、走了調;捐款扶貧,不能幫了一方又損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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