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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附加費是“趁老打劫”
汪代華
//8858151.com2016-03-28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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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歲的成都市民何先生打算報一個旅行團,和68歲的老伴一起去澳大利亞旅游。然而,咨詢了兩家旅行社,都說因為“超齡”,他和老伴每人要多交1200元的“附加費”。對于這筆莫名多出的費用,何先生感到很納悶:這算是歧視或者變相拒絕老年人嗎?(3月27日《華西都市報》)

  老人外出旅游,與年輕人相比,可能要“麻煩一點”,諸如行動沒有那么麻利,有時可能需要得到一點幫助,但這不是“按年齡論價”的理由。本來,關愛照顧老人是社會的共同責任和義務,旅行社本身有關愛幫助老年游客的義務和責任。如果老人歲數過大,身體不符合旅游的條件,旅行社可以拒絕,如果老人符合旅游條件,那么旅行社就沒有額外加價的理由。

  “超齡附加費”,是不合理的,早就被明令禁止。2009年,國家旅游局就發(fā)布并實施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其中第三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旅行社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額外的費用!甭眯猩绮坏靡驗槁糜握叽嬖谀挲g或者職業(yè)上的差異, 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違者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家旅游局發(fā)布的2010年旅游服務警示第3號明確規(guī)定,不能讓老人和孩子成為旅行社附加費“潛規(guī)則”的受害者。

  “超齡附加費”是“按年齡論價”的欺老凌弱,無異是敲竹杠,是明火執(zhí)仗的“趁老打劫”,是霸王條款,于法于情于理不通,涉嫌歧視老人的多重違法。再說,老年化社會,關愛老人也是旅行社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對于“超齡附加費”,老人有權說不!有關部門一經發(fā)現應依法嚴懲,決不能讓“超齡附加費”侵犯老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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