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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網(wǎng)11月16日報道,在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一交通路口,發(fā)生了一起兄弟二人醉酒后,砸壞3輛公交車、2輛私家車的案件。案件發(fā)生后,附近派出所民警聞訊迅速趕到現(xiàn)場,在周圍群眾的配合下很快將酗酒鬧事的兩名男子制服。民警初步認定此案為一起尋釁滋事案件。然而,就在案件發(fā)生并得到妥善處理后不久,一些微信朋友圈就出現(xiàn)了關于這個事件的多個板本,諸如“昆北路發(fā)生暴恐事件”,“死傷百余人”,“黑社會殺人”等不實內(nèi)容。這些謠言的快速傳播,現(xiàn)場圖片及視頻的瘋傳,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幸運的是當?shù)孛襟w及時報道案件,澄清事實,讓老百姓知道了真相。公安機關也迅速介入并在官方微博上辟謠,阻止了謠言的不斷蔓延傳播。
隨著信息網(wǎng)絡時代的到來,網(wǎng)絡社交軟件已成為人們交流和傳播信息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微信對人們?nèi)粘I詈徒涣鞯挠绊懺絹碓酱,已滲透到各年齡段人群,但我們也不時在朋友圈里能看到一些不當言論,甚至最后被證實為謠言的信息。這些信息通過微信朋友圈迅速傳播,產(chǎn)生負面效應。因此,我們應該進行深刻的思考:如何使用微信進行合規(guī)的溝通和交流。
通過上述事件,我們看到有些居心叵測的不法分子,利用人們喜歡通過微信獲取信息的特點,編造、捏造一些不符合事實根據(jù),對社會、對國家有危害的謠言在微信上傳播,以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新《刑法》第291條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傳播謠言入刑,使編造謠言者接受法律制裁,不敢再任意傳播制造傳播謠言,對社會穩(wěn)定,營造一個健康積極向上的網(wǎng)絡環(huán)境作用巨大。
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對于網(wǎng)上充斥的謠言拈手即來、甩手即轉(zhuǎn),聽風就是雨,結果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為傳播謠言的槍手。有些人認為,我只是把別人的微信轉(zhuǎn)發(fā)了一下,都是出于好心,又沒去制造謠言,不應該受到處罰。我們回頭細想,不分是非地去轉(zhuǎn)發(fā)就等于幫助了不法分子,使他們陰謀得逞,其實是一種助桀為虐的行為。因此,在譴責和打擊制造傳播微信謠言者的同時,也真誠地呼吁使用微信的朋友們,一定要提高警惕,明辨是非真假,正確利用好微信這個交流平臺。
微信本來是人們互相溝通、交流信息的平臺。通過微信可以知道很多信息,人們也在通過微信來學習,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xiàn)。但是,我們不能視法律于不顧,制造微信謠言,干一些非法勾當,那樣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應該利用好它,正確地運用它,讓它更好地為我們服務,讓微信永遠傳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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