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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一黃金周,全國旅游市場共接待游客5.26億人次,實現(xiàn)旅游收入4213億元,這其中自然也包括筆者貢獻的。不過,并不是每一筆旅游消費,都是消費者心甘情愿所支付,筆者亦然。
在廣東的一處5A級景區(qū),景區(qū)門口站滿了安檢人員,逐一翻包,連女士的小手袋都不放過。正當筆者為景區(qū)如此“重視安全”而驚訝時,卻發(fā)現(xiàn)安檢人員的檢查對象有些不對勁,他們在查游客有無外帶食品和飲料。景區(qū)門口豎著大牌子,聲明不許游客外帶食品飲料入內。
不許游客外帶食品和飲料的規(guī)定,筆者并非第一次見,比如一些博物館和美術館也有同類規(guī)定,是怕飲料撒在了展品上。但這家景區(qū),卻是占地面積巨大的游樂場所,外帶食品飲料,又有多少安全隱患呢?
等進了大門,筆者才明白了究竟。景區(qū)里的食品飲料,動輒是外面超市售價的兩三倍之多,一瓶普通礦泉水要8元。偌大的景區(qū),走完要一天之久,游客不買水是不可能的,嚴格的安檢之后,游客兜里的錢,就不得不給了景區(qū)內的餐飲店。
每一次出游,不論是否在黃金周,我們有多少消費是不情不愿的呢?在云南,有的景點停車場距離實際景點甚遠,接駁車票要另買,比在北京同等距離打車都貴許多。你不買?可以,別人都參觀完回到大巴,你剛氣喘呼呼走到景點。爬個山,除了三位數的門票,兩位數的“入城費”你得交,三位數的“索道費”還饒不了你,喝杯水也得兩位數,加上從不打表的出租車司機,每道檻都要讓你破費不少。
“來都來了”,機票錢和住宿費都花了,不能壞了玩的心情,這點冤枉錢也就只能“忍了”。對于絕大部分游客而言,除非你把蝦賣到38元一只,否則大多都會默默給錢,不情不愿。每一道檻都只“刮你一點”,積少成多。
問題是,這些游客們不情不愿的消費,合理合法么?
黃金周剛過,國家旅游局就對6家5A級景區(qū)給予嚴重警告,例如云南麗江古城景區(qū)欺客宰客情況嚴重,“出租車普遍不打表,商戶存在欺客行為,餐飲場所等價格虛高,多數商鋪無明碼標價”;北京明十三陵景區(qū)更會“看人下菜碟”,向外地人、外國人“高價出售商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明文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旅游勢必要消費,但花錢要花得開心,花得明明白白。但為何那么多游客“不情不愿”地消費之后,這些旅游景區(qū)依然還人潮涌動呢?因為,這些景區(qū)往往具有當地最為優(yōu)質的旅游資源,是游客此行“不得不去”的地方。
減少這樣的“不情不愿消費”,關鍵在于當地相關部門加強管理?墒牵@些景區(qū)往往又是當地的收入大戶,地方管理部門,敢拿它們開刀么?景區(qū)自身,又有多少自查自糾動力?
說到這里,想說一句題外話,本月,北京市中關村核心區(qū)宣布,昔日電子賣場云集的中關村大街,將轉型為創(chuàng)業(yè)大街。曾經中關村電子賣場假貨云集,是京城知名“景點”,管理部門無可奈何,消費者也“不得不被坑”,如同今日的一些旅游景區(qū)一樣。最終,互聯(lián)網購物沖擊下,電子賣場沒落,早已被坑苦的消費者選擇離去。
隨著“互聯(lián)網+旅游”時代到來,加之越來越多的游客前往海外旅游,80后和90后的新一代旅游消費者,更加重視旅游體驗,以及對景區(qū)和餐飲店的網絡評價,而非“來了就來了”。個別景區(qū)倘若還抱著“坑一筆是一筆”的心態(tài),讓游客總是“不情不愿”消費,也許有一天,就是想讓游客心甘情愿消費,也不會有人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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