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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克服兩字當(dāng)頭:“罰”與“限”
——治理如治水,重在疏,不是堵
胡建淼
//8858151.com2016-06-01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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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我們要努力克服“兩字”當(dāng)頭。

  這兩個字,一個是“罰”字,一個是“限”字。

  雖然我們在執(zhí)法中,必要的“罰”、必要的“限”,都是需要的。比如說對生產(chǎn)有毒食品、污染環(huán)境的企業(yè)能不罰么?面對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對人的流量能不限行么?但不能“罰”字、“限”字當(dāng)頭。當(dāng)頭就出問題了。

  不能“罰”字當(dāng)頭,主要是指不要亂罰,不要為罰而罰,將罰作為工作目標(biāo)。“釣魚執(zhí)法”何以發(fā)生?不就是過分追求罰么?以前,發(fā)生亂罰濫罰,與財政撥款有關(guān),罰款越多,單位得到的撥款就越多,甚至個人的獎金也越多。1995年的行政處罰法實行“罰繳分離”,情況有所好轉(zhuǎn)。

  不能“限”字當(dāng)頭,主要是指不要以“限制”作為管理常態(tài)手段。這幾年,除了“罰”字,“限”字也時髦起來,什么“限貸”“限購”“限號”“限行”……動不動就限!跋蕖笨偸且浴跋拗茩(quán)利”為代價的,我們能否做到不限而治理之?

  你看,日本這么擁擠,1.3億人口,37.7萬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有345人,我們國家是每平方公里143人,他們并沒有限購小車呀!日本人是家家有車,但上班不開車。他們的小車主要為旅游用。為什么?因為,一是上班交通很發(fā)達,地鐵、公交車等方便、快捷;二是停車費很貴,開車上班不合算。

  “罰”和“限”都是堵的辦法,不是疏的辦法。治理社會如同治水,要疏不要堵,要以疏為主。

  要知道,被“罰”和“限”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一定是有原因的。我們要找原因,解決問題,而不能只管“罰”和“限”,不去創(chuàng)造條件解決問題,那是對人民群眾的不負(fù)責(zé)任。比如說,北京有560萬輛小車,但只有200萬個停車位。首都真是“大堵”啊!一到下班,住宅區(qū)、家屬樓和附近的停車位都不夠用,空地上都被停滿車,有的道上停了三排車,左邊右邊,中間還要停一排呢,消防通道也被堵了……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的部門還要去打樁劃線,規(guī)定這里不得停車、那里不得停車,本來就窄的道路上還去莫名其妙地打樁……

  我真是想不通,有人去限制停車,但怎么沒有人去開拓停車位呢?你去貼罰單也沒有道理。∪思矣械胤酵\嚩话匆(guī)定停車,你罰他是有道理的。而現(xiàn)在,人家沒有地方停車呀!560萬輛車,晚上不能停在半空中的呀!你只有200萬個停車位,人家如何落地啊?

  又如,北京有8萬輛出租車,但8年沒有增加一輛,高峰期打的很難!于是就出現(xiàn)了不少輛“黑車”!昂谲嚒碑(dāng)然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安全問題。但如果我們不去解決“打的難”問題,只管打擊“黑車”,那也打不住呀,因為社會需求在呢!不如將它們納入合法軌道,管起來。

  總而言之,不能只“罰”、只“限”,而不去解決背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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