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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桂明:構建司法人員和律師的新型關系
//8858151.com2015-08-25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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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人員與律師之間,到底應該是一種怎樣的關系,在司法實踐中一直沒有明確的答案。在剛剛結束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召開的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同志表示:“推動司法人員和律師構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jiān)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的新型關系,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明進步!

  應當說,孟建柱同志提出構建新型律師和司法人員的良性互動關系,抓住了問題本質。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作為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確實應該建立一種既有尊重也有包容、既有支持也有監(jiān)督、既有交往也有交流、既有分工也有分離的新型關系。

  去年12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鄒碧華法官的英年早逝,不僅震動了整個法院系統(tǒng),而且震驚了中國法律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來自律師界的一片痛惜與一致哀悼,不僅讓人開始真正看到了整個法律圈的共同價值觀,同時又看到了在鄒碧華身后,還留下了一個時代主題:如何建構“法律共同體”。

  在此次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孟建柱同志在談到建立司法人員與律師的新型關系時,特別引用了鄒碧華法官生前經(jīng)常強調的那句話:“律師對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個國家的法治程度;而法官對律師的尊重程度,則表明這個社會的司法公正程度!

  如果說鄒碧華同志的去世又一次喚醒了“法律共同體”這個主題,那么孟建柱同志在此次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提出在司法人員與律師之間建立新型關系,則是對“法律共同體”共識的形成及其標準的出臺。

  當前,司法人員和律師之間關系總體上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司法人員對律師存在職業(yè)偏見,潛意識地認為律師是攪局的;有的律師不尊重甚至詆毀司法人員;還有的司法人員和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甚至大搞利益輸送等,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影響了社會公平正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提出了法治隊伍建設這個概念。所謂法治隊伍建設,其主體不僅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還包括立法工作人員與從事法學研究、法學教育的專家學者。其中,司法人員與律師是這支隊伍的主力軍,也是法律共同體的生力軍。

  在新型關系的構建中,孟建柱同志特別強調了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地位作用。關于新型關系的構建要求,盡管看起來只是簡單的24個字,但其內涵充分彰顯了法律職業(yè)的共同追求,決定了司法人員和律師建立新型關系的共同標準。由此可見,現(xiàn)實中不時出現(xiàn)的互相利用、權錢交易或互不信任、互相詆毀,顯然是一種不正常的關系,違背了社會主義法治工作者的職責要求,損害了公平正義的司法形象。

  由此看來,構建司法人員和律師的新型關系不僅是法治工作隊伍的共同責任,也是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的共同使命。為此,司法人員和律師都要樹立忠于憲法和法律、維護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職業(yè)信仰與價值追求,共同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明進步。

 。ㄗ髡呦抵袊▽W會《民主與法制》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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