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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謊言
王乾榮
//8858151.com2016-02-24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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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于報上看到貪官“懺悔”言論,心里老大不爽,看多了,甚至厭惡。

  懺悔本為佛法用語。佛是圣潔的,但人性難免腌贊,人也不能“立地成佛”。佛教說人有“原罪”,這里不論;但“本罪”之人不少,咱們說的,乃是“本罪”昭彰之人。這種人既然被抓,不管是迫不得已坦白,還是覺悟到應該懺悔,至少說明他知罪愿改,重新做人,聊具羨佛、向佛、學佛之心。而這懺悔,必是真誠的——懺者,懺其前愆;悔者,悔其后過也。懺悔不誠,則其所云,必為謊言。

  2月16日讀一貪官“懺悔錄”,咱們且看這“懺主”是如何自白的。

  “我是農民的兒子”,是很多“懺悔錄”少不了的俗套一筆。

  什么意思?如果從傳統(tǒng)意義上把“農民”和與其對應的“城里人”區(qū)別看待,你說“農民的兒子”最容易犯罪、最不應該犯罪,還是“城里人的兒子”最容易犯罪、最不應該犯罪?犯罪或許與出身不無關系,但身處當今社會大環(huán)境,這種思維怪異的、可憐兮兮的“出身說”,只能透露出假惺惺的“忘本論”,也是對農民的污名化。罪者的希圖,大約是想得到社會對自己的憐憫、同情、理解和諒解。

  “我法律意識淡薄”,也是很多“懺悔錄”俗極了的口頭禪。

  其人對“法律意識淡薄”的釋義,是“做事界限不清,喪失了判斷是非的能力”。這個假話,編造得超乎了邏輯和人們的常識。此人任職于監(jiān)獄,是帶“長”字的獄警,罪名是“受賄”和“徇私舞弊假釋”。作為人民警察,你受賄,枉法假釋犯人,暗中肯定搗了不少鬼,明里也編了諸多“理由”,總之,你執(zhí)法犯法,掩蓋罪狀,給人的印象卻是正面的。你為什么又犯罪,又畏罪?因為你怕東窗事發(fā)被繩之以法,你怕坐牢,怕喪失你此前擁有的一切權力和好處———這足以說明,你有很強的“法律意識”,“是非判斷”得很分明,“做事的界限”也十分清楚。如你真不知利害,“法律意識淡薄”,是個所謂的“法盲”,你便會渾然無畏、大張旗鼓地干這些骯臟勾當了,不是嗎?

  還說啥“抱有僥幸心理”。什么是僥幸心理?就是既犯了罪,又妄圖通過偶然因素逃脫刑罰。這更可斷定,你的犯罪是主觀故意的,而非懵懂所為。如果你只是“法律意識淡薄”“做事界限不清,喪失了判斷是非的能力”,不知道自己所作所為乃是犯罪,你該吃吃,該睡睡,該玩玩,有啥“僥幸”可言?

  最吊詭的“懺悔”,是“得不償失”。你原先威風八面,享受“特供”,金錢美女一樣不缺,可謂呼風風來,喚雨雨至,活在人間天堂。這一切“得”,就要“失”了,而得到的,遠遠補償不了失去的,你說倒霉不倒霉?不懺悔“所得”之違法和卑劣,卻哀嘆“所失”的巨大和無奈———這樣的“懺悔”,可觸及靈魂嗎?可有一點信仰于其中?把“隨心所欲所得”和“未能僥幸而失”作比照,只能說,這是更大的禍心作祟,是重蹈覆轍走向犯罪泥淖的心理基礎———因為“世上無如人欲險”,如果“得可償失”或“得大于失”,你自然是“得之為快”了。

  對以往的罪行,悉皆盡剿,使不復起,是名為懺;對過往罪行有所覺悟,使之永斷,是名為悔。真心懺悔,用佛門話說,就是“此如劫火一剎那,定能燒毀諸罪惡”。我之不愿讀貪官“懺悔錄”,是因為其中既無懺亦無悔,雖然巧舌如簧,卻喚不起人們的殷鑒意識。(作者系雜文名家、高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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