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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臨洮是國家級貧困縣,據(jù)當?shù)匾恍┕ぷ魅藛T反映,每年4、5月份,有關方面都會以綠化費或者樹苗費的名義,扣掉其一個月工資的10%.臨洮縣財政局近日回應稱,3年一共扣了1380萬元,用于全縣的植樹造林。
既然是捐款植樹,為何要規(guī)定金額呢?捐不捐款,捐多捐少,本是干部職工的自主權利。況且,公職人員的經(jīng)濟能力各有不同,對綠化捐款的認識也不一樣。若是誠心捐款,哪怕10元、20元,也是一份綠化心意。而政府硬性規(guī)定捐款金額,如此邏輯豈不滑稽!再者,《勞動法》明文規(guī)定:“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臨洮縣強制扣除公職人員10%的月工資,不免有克扣工資之嫌。政府利用權力命令捐款,實是違法之舉。
——葉祝頤
綠化費一扣,直接交給了專業(yè)的綠化公司進行運作,從此便與“捐”款者無關,全程不需其參與植樹過程。這樣一來,原本的義務植樹變成了花錢買義務,如此出錢不出力的做法,有違公民義務植樹的本意。有關部門若實實在在想把綠化搞上去,就應該多方動員,讓人們自覺盡義務,有錢出錢、有力出力,而不是動用行政強制手段硬扣綠化費。植樹節(jié)的意義絕不是挖個坑、種棵樹那么簡單,也不應是“浩浩蕩蕩種樹,稀稀拉拉成活”的形式主義,更不能借此亂設政府收費項目、損害公民權益。簡單、粗暴地扣綠化費,所折射出的是嚴重的懶政思維。
——斯涵涵
一些地方現(xiàn)在仍在收取已經(jīng)取消的綠化費,其理由無非兩點:一、植樹造林是硬性任務,生態(tài)環(huán)境在不斷惡化,須通過植樹造林提高城市綠化率;二、地方財政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持和完成植樹造林任務。但究其根源,還是權力過大。不管什么理由,政府亂收費就是亂作為的表現(xiàn),損害的是政府公信力,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黨群、干群關系。對于這種行為和現(xiàn)象,決不能姑息。除了必須及時制止繼續(xù)收取綠化費并退還已經(jīng)收取的費用之外,還要按照規(guī)定對當?shù)氐闹饕獩Q策者進行追責。
——張立美
西北地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極為脆弱,政府期盼提高綠化率,提高苗木成活率,其初衷雖好,但是強制扣發(fā)綠化費的做法實在過于簡單和急于求成。綠化是一項長期任務,需要有計劃地推進。尤其西北地區(qū)環(huán)境惡劣,更應該讓每個公民意識到義務植樹的重要性。至于機關干部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固然在義務植樹中要起表率作用,但捐款植樹應該建立在倡議、自愿的基礎上,強收綠化費只會令政府陷入“被捐款”的輿論困境,讓惠民工程走調。與其如此,不如尊重大家的自主選擇權,思考如何調動全民參與義務植樹活動的積極性,讓其主動投身到綠化、美化自己家園的行動中。
——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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