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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河北滄州市第一中學12名高中生因在校攜帶或使用手機陸續(xù)被勸退。22日,滄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回復記者稱,已確定該校12名高中生因攜帶或使用手機被勸退后暫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調查。昨日,滄州一中微信公號就此事件發(fā)布聲明稱,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嚴肅執(zhí)行校規(guī),體現(xiàn)了學校為大多數(shù)學生負責的擔當!保3月29日《海南特區(qū)報》)
滄州一中之所以禁止學生在校使用手機,是由于學校搬入新校區(qū)后,管理模式由原來的走讀變?yōu)槿忾]全寄宿制管理,先后出現(xiàn)多起因手機引起的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問題,如利用手機登錄不良網(wǎng)站、偷拍他人隱私或下載色情圖片、視頻;利用手機考試群體性作弊;亂拉電線為手機充電,造成安全隱患;晚休后用手機上網(wǎng)、聊天、聽音樂等,嚴重影響自己和他人休息?磥,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給學校確實帶來了不小的管理難題。
可問題是,僅僅因為學生在校“玩”手機,就作出勸退學生的處理,合理合法嗎?根據(jù)《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規(guī)定,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校規(guī)校紀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不要輕易處分;不應以停課、勸退等形式剝奪學生學習權利。學校教育的根本使命不只是教書,還包括育人,育人更重于教書,甚至可以說,教書只是手段,育人才是最終的目的,不可本末倒置。
盡管勸退12名使用手機的學生,當事學校已多次告知、教育無效,為維護大多數(shù)學生利益而做出“無奈之舉”,仍不能掩蓋其做法的不合理、不合法。我國教育法等法規(guī)并沒明確規(guī)定,學生在校園攜帶或使用手機行為屬于應該開除學籍、剝奪受教育權的行為。校規(guī)校紀豈能增凌駕于法律法規(guī)之上?學校在勸退或開除學生等涉及學生重大權益方面,應秉持“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理念,盡量減少傷害,而非動輒拿大多數(shù)學生利益來說事。
僅因學生在校“玩”手機就勸退,未免處罰過重,符合相應程序嗎?學生在校濫用手機,學校也有管理不善之責。事實上,學生在校園內用手機與認真學習,并非一對難以調和的矛盾。據(jù)報道,在成都二十中,每天12:20-12:50和17:20-17:30兩個時段,允許所有學生在非教學區(qū)域使用手機,19:00-19:50允許高一、高二住校生在非教學區(qū)域使用手機,22:10-22:30則允許所有住校生在非教學區(qū)域使用手機。如此管理無疑比較明智。
對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就是要有管理智慧。無論是要求學生將智能手機換為非智能手機,或在學校里安裝手機信號屏蔽儀,將信號一蔽了之,還是完全禁止學生攜帶手機上學,如有違規(guī),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沒收并且銷毀,以及像滄州一中那樣勸退使用手機者,都是屬于沒有管理智慧的表現(xiàn)。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教育軟暴力。如何更加智慧、溫情地教育與管理學生,既尊重學生訴求,又能營造遵守校規(guī)校紀的和諧氛圍,是學校最應該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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