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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捷:發(fā)文反對“虎媽狼爸”使錯了力
//8858151.com2015-10-21來源: 東方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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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要做“虎媽狼爸”,家長們犯了難。近日,教育部印發(fā)《教育部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消除學校減負、家長增負,不問興趣、盲目報班,不做“虎媽狼爸”。(10月20日《新京報》)

  所謂“虎媽狼爸”,說白了就是帶有“暴力”的家庭教育,包括打罵、精神壓迫等,總之,凡有時間和機會強迫孩子學習、參加培訓班等活動的,絕不輕易放過。孩子的課余時間全被“虎媽狼爸”安排得滿滿的,孩子不是在學習、培訓,就是在學習、培訓的路上,絲毫沒有選擇自由、快樂玩耍的權利,過早地承擔了較重的學習負擔,孩子的精神壓力太大,既違背了孩子的成長發(fā)育規(guī)律,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孩子的童年也是沒快樂可言的。

  不過,多家教角度出發(fā),采取什么方式教育孩子,是家長的權利,教育部門并沒有權力干涉,家長完全可以不必理會,教育部門也不能對家長作出懲罰,所以,對教育部的“好心”,篤定“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家長恐怕不會領情。

  那么問題來了,教育部出臺一紙并不能保證得到執(zhí)行的政策文件又有什么意義呢?顯然,教育部想為學生減負卻使錯了力。是啊,家教權是公民私權,教育部作為政府部門,行使公權力,兩者井水不犯河水,可是教育部卻發(fā)文“指責”公民的私權,豈不變成了太平洋的警察,管得太寬了?

  當然,若是教育部門致力倡導家長不“虎媽狼爸”,倒也無可厚非,但問題是教育部發(fā)的是紅頭文件,是具有法規(guī)效力的,真不知道教育部發(fā)此文時到底怎么想的。

  事實上,教育部想家長不做“虎媽狼爸”,要從職責范圍做起,管好該管能管的事,比如,杜絕針對9年義務教育設立的知識培訓、文化補習課等,而這些培訓機構恰恰又是教育部門審批同意的,但是,教育部門只重審批,不管培訓機構干什么,而家長又有搶“起跑線”的心態(tài),培訓機構掛羊頭賣狗肉,學生的學習負擔焉能不重?

  反過來,如果教育部門管好了培訓機構,杜絕培訓機構對學前班、小學生、初中生等開設文化學習課程,“虎媽狼爸”想壓迫學生學習,也找不到市場,“虎媽狼爸”的“狠勁”想使出來也有困難。就此而言,“虎媽狼爸”的存在,緣于教育部門“捉放鬼”,可笑的是教育部卻拿大棒斥責家長。

  行文至此,有一句話不吐不快,近日有媒體報道惜日少年班大學生的功成名就的事跡,引人嘖嘖稱贊。那么,少年班大學生又是怎樣煉成的呢?曾經是否被“虎媽狼爸”壓著讀書呢?這真是個問題。有人說,這說明“因材施教”觀念的正確性。對此,又該作何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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