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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計武:對“學術不端”行為必須“零容忍”
//8858151.com2015-10-16來源: 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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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一篇學術論文被認定為抄襲,今年36歲的于某被母校北京大學撤銷了博士學位。因不滿學位被撤銷,于某將北大訴至海淀法院,要求校方恢復其博士學位。昨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上,北大辯稱于某學術行為不端,學校有權撤銷其博士學位。(10月15日京華網)

  近日,女博士因抄襲被撤學位將母校告上法庭,再一次將北大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去年8月,中國人民大學學術月刊《國際新聞界》雜志通報北京大學于艷茹在該刊發(fā)表的文章涉嫌抄襲。今年1月10日,北大通報撤銷其博士學位。對此,于艷茹感到委屈,因不滿學位被撤銷,將母校北京大學訴至海淀區(qū)法院。自從于艷茹博士學位被撤銷至今,數(shù)月已過,但關于對艷茹撤銷博士學位的處罰是否“量刑過重”的爭議就從來沒停止過。

  包括原告本人在內的很多人,之所以認為“量刑過重”的一個最重要理由,是本案中于艷茹被確認有嚴重抄襲行為的論文并非其博士論文,而授予學位主要看的是博士論文,因此北大以其校期間向學術刊物投遞的論文存在抄襲行為作為撤銷博士學位的依據(jù),并不恰當。打個比方說,某人高考沒有舞弊,教育部門卻以其高中階段的某次考試舞弊為由取消其高考成績,這肯定不對。這樣的說辭聽上去似乎很有道理。

  其實,在北大關于本校研究生學術不端的處罰早就有規(guī)定!侗本┐髮W研究生基本學術規(guī)范》規(guī)定了8項有違學術規(guī)范的行為,其中包括“以不正當手段將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據(jù)為己有等抄襲、剽竊行為”。該校規(guī)還規(guī)定:研究生在校期間若存在嚴重違法學術規(guī)范的行為,一經查實,撤銷其當時所獲得的相關獎勵、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如果單單這一條內部規(guī)定仍不能信服,關于學位被撤銷在國家層面的規(guī)定也是有法可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guī)定,“學校授予單位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fā)現(xiàn)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銷!倍艘(guī)定中所述的“舞弊作偽”行為也并未規(guī)定一定是和學位論文相關。對照這些規(guī)定,北大撤銷于艷茹的博士學位并無不妥,就算一并撤銷其畢業(yè)證書,也說不上“量刑過重”。

  回過頭來看,近年來關于學術不端的新聞并不少見。前些年被熱炒的清華教授汪暉博士論文涉嫌抄襲事件,后來不了了之;北京體育大學在讀碩士生盧迪訴洛陽某高校體育部教授張麗抄襲事件,雖然鬧到了法庭之上,卻最終只被判“道歉”和“賠償1000元”……有了這樣的先例在前,北大對于艷茹的處理也確實顯得“嚴厲”了些。若是按照這個思路想一想,于艷茹多少覺得自己有點委屈似乎也是可以理解。

  其實,于艷茹因博士學位被撤銷而委屈,也直接提醒了我們,在我國關于學術不端的態(tài)度不能一直這樣曖昧不清。所謂“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會抄不會抄”,以至于學術界抄襲、剽竊之風甚隆,很多人并不以為恥,只要沒被抓住。就算被抓住了,往往也會因為“法不責眾”或者相關負責人的“老好人主義”而放過當事人一馬。對于學術不端,相對于“量刑過重”,我們幾乎更多的是“失之于寬”,正是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無限度縱容,才直接造成了近年來學術造假現(xiàn)象愈加泛濫。

  今年36歲的于艷茹在法庭上自稱,其父母均已退休,家境并不寬裕,而自己也因緊張的學習一直未婚,目前更沒辦法去找工作,除了這個博士學位外,其一無所有。我們的同情心可以泛濫,但更該明白法理不能逾越。北大女博士因抄襲事件學位被撤銷,也直接樹立一個樣本來警醒后來者,在進行學術不端行為之時,就要先做好承擔嚴重后果的準備。唯有對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營造出誠信嚴謹?shù)膶颦h(huán)境,方有望看到一個氣正風清的學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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