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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憂草:北大該如何面對“嚴重抄襲”指控
//8858151.com2014-08-25來源: 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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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新聞界》近日刊登了一則《關于于艷茹論文抄襲的公告》,《公告》指出,于艷茹在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在讀期間所發(fā)表的論文《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yè)的“投石黨運動”》涉嫌嚴重抄襲。昨天,北大歷史系相關負責人表示,系里將會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博士論文重新進行核查,如核實有抄襲問題,將根據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8月24日中國網)

  北大又一次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這一次,是因為一位不久前從北大歷史系取得博士學位的于艷茹涉嫌“嚴重抄襲”。

  在這里,北大至少在兩個方面做得不夠到位。一是,早在一個星期前的8月17日,新聞傳播類知名學術期刊《國際新聞界》罕見刊登了一則《關于于艷茹論文抄襲的公告》,認定于艷茹論文“嚴重抄襲”,即便北大方面事先未被知會,也應該在這一公告發(fā)布后迅速作出回應,而不是等到新聞界“挖出”這一新聞后,才慢吞吞地展開公關。

  二是,按2007年1月通過的《北京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guī)范》,研究生不得發(fā)生有違學術規(guī)范的行為,包括以不正當手段將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據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襲和剽竊行為,北大歷史系就對這位同學涉嫌“嚴重抄襲”負有指導不當的責任。

  其實,在西方國家,學術不端也時有發(fā)生。歐美大學在接到學術不端行為舉報后,會遴選中立的第三方,組織專門的調查委員會,啟動調查程序,作出事實認定:當事人有無剽竊事實,是故意的還是疏忽,性質是否嚴重,影響是否惡劣,是偶犯還是累犯。同時,校方也會尊重涉嫌人的正當程序與隱私權,給予被舉報者陳述、舉證和申辯機會。調查結束后,校方還會將處理決定公之于眾,接受全社會的評判。當事人如若不服,還可以對簿公堂。

  這就是說,對于這種“學術不端”的指控,其實大可以指定中立的“第三方”來展開調查,以便讓調查盡可能保持中立與超然,既不讓好人受到委屈,也絕不姑息惡行,更要讓被指控者享有程序正義,最大限度地維護學術界的公平與正義。

  從這個意義上說,北大歷史學系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艷茹攻讀博士期間所發(fā)表論文涉嫌抄襲問題,將立即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博士答辯論文重新進行核查,似乎也有不甚明了之處。一則,我們并不清楚,校方是否延邀校外人士作為中立的“第三方”來主持這項調查。二則,我們也不清楚,這項調查是否包括被指“嚴重抄襲”的那篇論文,而北大方面其實也需要“第三方”來驗證《國際新聞界》雜志的結論是否合情合理。

  在我看來,北大方面完全可以以這個公眾事件為契機,不失時機地向“學術不端”行為宣戰(zhàn),在學術界起到帶頭作用,最終讓“學術不端”者受到應得的懲罰,而不應該護短或者敷衍一番,更不應該讓那些弄虛作假的學術混混繼續(xù)成了“人生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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