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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被坑兩千補獎十萬”?
司馬童
//8858151.com2016-03-08來源: 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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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坑兩千,我罰你十萬,如果你再坑,我罰得更多,你敢欺客宰客,就讓你傾家蕩產(chǎn)。”針對近期旅游市場宰客事件頻發(fā),海南省委書記羅保銘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海南團開放日上透露,去年關于海南旅游市場的投訴大幅減少,欺客宰客現(xiàn)象基本消失,主要原因就是海南對宰客欺客的商家進行“重罰”。(3月7日《法制晚報》)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同理,旅游服務與旅游消費也是同進同退、互為作用。那么,作為像海南這樣的知名旅游城市,如果不在打擊“害群之馬”方面從嚴從緊,或是對欺客宰客行徑姑息養(yǎng)奸,到頭來對地方的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恐會招致更大的損傷。

  海南地利位置得天獨厚,“海南旅游”的形象保護和品牌價值,更是容不得有絲毫懈怠。因此,筆者很是認同海南省委書記的說法,今年以來,沒有關于海南欺客宰客的熱點報道,說明整治有了效果,這就是重罰的結(jié)果。同時,對于海南緊繃“形象”和“口碑”之弦,下步將繼續(xù)加大打擊力度,規(guī)范旅游市場,覺得是牢牢抓住了“以游興市”的牛鼻子。

  “坑兩千罰十萬”是一種形象化的說辭。這里透出的深意是,海南的政府有關部門,將以重典治劣的高壓態(tài)勢,絕不容某些商家出于一己之私而胡作非為。也即在海南,想要吃好“旅游飯”,就別蠢蠢欲動地尋思著混入一粒“老鼠屎”;誰若給“海南旅游”砸牌子,監(jiān)管部門就不會送上“好果子”。這番“坑與罰”的狠話,通過省委書記在兩會期間說出來,可見也不太可能是虛與委蛇或“雷聲大、雨點小”。

  旅游服務“坑兩千罰十萬”,凸顯監(jiān)管治理的官意昭昭不假。而我又想到,海南省委書記關于“旅游除劣”的強音,確鑿可謂擲地有聲,也很是值得信賴,但從廣大游客的角度來考量,倘若可以多一些投訴有獎的“獲得感”,豈非更能使之對“海南旅游”的優(yōu)質(zhì)滿意充盈信心,并且不為一些似是而非的“雜音”“雜調(diào)”所影響,促使其毫無后顧之憂地踏上“海南之旅”呢?

  現(xiàn)實語境的太多實例足以說明,對旅游服務的“坑兩千罰十萬”,未必不可能成為政府監(jiān)管的積極選項。然而,很多時候的情況是,“重罰”的確有了,卻往往如數(shù)進了公家的腰包,對那些合法權益受損的當事游客,則只是爭了一口“氣”,而沒有爭到“財”。這樣的“坑與罰”,看起來固然也顯力度很猛、除害不假,可總讓人覺得,保護了旅游聲譽的同時,還欠一個保護游客參與治劣的真實“獲得感”。

  “坑兩千罰十萬”更需游客“獲得感”。說到底,提升和優(yōu)化一個城市的旅游美譽度,既需要監(jiān)管部門的重拳施治,當然也少了遠悅近來游客的切身感受。特別像海南這樣“以游興市”的地方,就更該從努力加大游客的“獲得感”入手,讓杜絕欺客宰客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打個不甚妥當?shù)谋确,如果海南對合法權益受損的游客,能拋出“被坑兩千補獎十萬”的創(chuàng)舉,那其引客效應就愈加強大矣。(司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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