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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來:奸商不能代表山東人
//8858151.com2015-10-09來源: 環(huán)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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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慶長假期間,一則青島“天價大蝦”的新聞引起網(wǎng)民熱議,“買蟹先拔腿一頓吃3000”等10余起宰客事件接連被爆出。一起不法奸商坑騙顧客的事件迅速上升到“山東人誠實與否”的“省格”問題。素有“孔孟之鄉(xiāng)”崇德重義的“山東好漢”形象似乎一夜間被“顛覆”為“奸詐好欺”的典型,這一現(xiàn)象值得深思。

  不同的地理環(huán)境、資源條件、歷史傳統(tǒng)、風(fēng)俗習(xí)慣使中華文化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僅川菜、魯菜、湘菜、粵菜等地方菜肴各具特色,各地域的“人格特點”也互有差異,所謂“南方的秀才,北方的將,陜西的黃土埋皇上”。然而,這些泛泛之論有時卻被上升為某省人的“省格”問題,并被作為行為依據(jù)或政策指南。比如,早年某沿海城市出現(xiàn)“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的標語。

  地域特點何以變異為地域偏見,甚至地域歧視?這可從認識論和政策論兩個方面來談。

  “以偏概全”是人類典型的認識論“誤區(qū)”。以個別人的“人格”問題演繹出某個省的“省格”問題,甚至上升到“國格”高度是認識論“歸因系統(tǒng)”扭曲的表現(xiàn)。以上述“扭曲變異”的“省格”問題作為政策制定依據(jù),在戶籍、就業(yè)、入學(xué)、租住等方面出臺歧視性政策,則明顯違反公共政策“公正平等”原則,更嚴重違背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平等理念,是涉及政策法規(guī)的“合法性審查”問題。

  當(dāng)然,坑蒙拐騙、貪贓枉法等現(xiàn)象無論發(fā)生在哪里,無論何人所為,都應(yīng)受到道德的譴責(zé)和法律的制裁。國內(nèi)旅游市場的混亂和無序,國人早有所聞,也可能還有親身經(jīng)歷。人們與其熱議和譴責(zé)“人格”和“省格”問題,還不如追問:為什么一些地方旅游主管部門面對亂象無所作為?不法店商為什么能夠長期存在?欺詐游客事件發(fā)生后為什么得不到及時處理?為什么在網(wǎng)絡(luò)輿論壓力生成后當(dāng)?shù)卣懦雒嫣幚恚繛槭裁吹胤焦簿峙c物價局存在難以理清的“扯皮”問題?《旅游法》如何才能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官僚主義”等“四風(fēng)”問題為什么“久拖難解”?

  事實上,一個地方的公共秩序好壞,與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為和法治執(zhí)行力緊密相關(guān)。一般規(guī)律是:若一個地方政府的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務(wù)能力切實到位,法制健全,地方公共秩序與公共事業(yè)則能良好持續(xù)。

  在這個大流動、大變革的時代,全人類已成地球村村民,各國間相互依賴程度遠勝于以前,密切互動下的“一村之人”當(dāng)然不會有天淵之別。在這個時代,不論一個人身處何處,意欲何為,都必須遵守共同的價值和法律規(guī)定,這也是一個人行為的底線和紅線。因此,人來自哪個地方并不重要,關(guān)鍵在于是否具有良心和優(yōu)秀品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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