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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玲:幼小心靈 更需法治守護
//8858151.com2015-07-22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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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tǒng)教育觀念的進化,需要法治走在前面,補齊短板,進一步明確監(jiān)護人的義務與責任,為兒童的健康成長撐起安全傘

  炎炎夏日模式全面開啟。每逢暑假,總繞不開這兩個話題:兒童安全與暑期補課。

  近日,寧波一位粗心的爸爸,將女兒忘在車里半個多小時,幸好熱心的快遞員和保安注意到,打電話報警,最終砸窗救出小孩,沒有釀成悲劇。但是,早前幾起事件就沒這么幸運了。6月27日,湖南湘潭一名小男孩被父母遺忘在后座,被鎖6小時,因高溫缺氧窒息死亡;7月12日,山東沂水縣一名女童被幼兒園園長遺忘在車內(nèi)近10小時,發(fā)現(xiàn)時已經(jīng)死亡。

  重要的事說3遍:不要將孩子單獨留在車內(nèi)!據(jù)報道,從2006年到2015年,我國至少發(fā)生20起兒童被忘在車內(nèi)的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有人曾總結(jié)了“兒童暑期十大安全隱患”,滯留車內(nèi)就是其一,其他還包括溺水、拐賣誘騙、交通事故等?芍^養(yǎng)娃有風險,看管需謹慎。其實孩子出了意外,最心疼的當屬父母,一時疏忽大意,結(jié)果后悔終生。但真的只是馬虎嗎,還是保護孩子的安全常識不夠、安全意識不強?

  再來看暑期補課這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武漢9歲男孩暑假每天6個培訓班,四處“趕場”,結(jié)果壓力太大導致突發(fā)耳聾;沈陽5歲女孩一天要上四五個興趣班,嚷著要打110:“我要讓警察叔叔把媽媽帶走,我不想學圍棋!”親,別笑,這樣的報警未來說不定真的可以有。

  將孩子遺忘在車內(nèi)與將孩子塞進各種輔導班,看似不相干的兩個問題,都指向一點:對兒童權(quán)益的正視與保護。孩子雖然幼小,但也依法享有生存權(quán)、發(fā)展權(quán)、受保護權(quán)、受教育權(quán)、參與權(quán)等權(quán)利,并且正因他們年幼,無力自我保護,更需家庭、學校與社會擔起保護的責任。這里的“保護”,不只包括生命安全,更包括意志自由。

  我們對待孩子的愛,多的是寵愛、溺愛,卻往往少了尊重、理解。最常見,一些虎媽、狼爸、嚴師輕易拿起體罰之武器,美其名曰“教育”。更有甚者,一如南京“虐童案”中的養(yǎng)母,發(fā)展到涉嫌故意傷害的嚴重地步。此外,盡管《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明規(guī)定,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quán)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并聽取他們的意見,學校應當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但在現(xiàn)實中,又有多少孩子們的休閑時間與假期被變相剝奪?

  說到這里,可能有父母覺得很委屈:“我們都是為了孩子好!”曾經(jīng),一部電影《刮痧》,清晰描繪出中西方文化,尤其在保護未成年人權(quán)益上的認知差異。事實上,在美國,法律規(guī)定不得讓不滿12歲的兒童脫離監(jiān)護獨處,否則將可能被剝奪監(jiān)護權(quán);瑞典出臺《反體罰法》,是首個立法禁止體罰兒童的國家;澳大利亞全面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家庭法》以“父母責任”的概念取代“監(jiān)護權(quán)”,更加強調(diào)了父母對子女負有的義務;日本關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guī)有很多種,《教育基本法》、《兒童福利法》、《日本少年法》以及《學校營養(yǎng)午餐法》等,涵蓋了未成年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并專門開設家庭法院處理兒童案件。由此,再對比我們現(xiàn)有的青少年保護相關法律,需要填補的空白還有很多。

  傳統(tǒng)教育觀念的進化,需要法治走在前面,補齊短板,進一步明確監(jiān)護人的義務與責任,為兒童的健康成長撐起安全傘。據(jù)報道,兒童乘車安全法規(guī)立法已經(jīng)提上議程,目前正處于公安部內(nèi)部討論階段。不得不說,這是一個很好的開端,正視現(xiàn)代社會中,兒童在不同成長階段會普遍遇到的各種新問題,在法律法規(guī)的層面去探尋解決方法,約束各方行為,最大程度規(guī)避風險,進而推動全社會保護未成年人意識的強化。

  就在本月初,省教育廳宣布,將用3年時間專項整治有償補課,對于違反者會予以通報批評、追究學校領導責任等處罰,嚴重者校長將被免職,相關教師將被解聘開除。對于孩子們來說,這無疑是一大好消息。號令已吹響,整治效果將會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我來打醬油

  @fkmyou:這邊廂,孩子被隨意遺忘在車內(nèi);那邊廂,孩子被開辟“第三學期”,請問,這到底是愛還是害?是的,世上沒有不疼子女的父母,可惜,有時候他們的力量用錯了方向,反而造成新的傷害,值得嗎?法治,固然能改變這個局面,只是太冰冷,沒有足夠的溫度、溫情、溫暖,它的效果會大打折扣!

  @昂ist:在一些國家,兒童如果被“忘記”,家長會涉嫌“疏忽照顧罪”。在中國,父母則往往認為孩子是自己的私產(chǎn),孩子作為“國家人”、“社會人”的身份未獲重視。但其實,孩子不應只屬于父母。因忽略照顧子女或侵犯子女權(quán)益時,法律必須強勢介入,這條路徑也許冷峻,但它也是社會理性養(yǎng)成之路上必經(jīng)的磨礪。

  @薛智之0616:無論是學校、家庭,還是社會組織,都要關注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自我保護能力,特別要引導孩子在迷路、走失、獨自玩耍、被遺忘時的自我保護的基本方法,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遠比那些“補課”要重要得多。

  @Yhome風景:說到底,還是家長的安全意識不夠。唯有用法治來提高家長的意識,約束家長的粗心,警醒家長的責任,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孩子乘車“最后一分鐘”的安全。若單靠呼吁,效果只能事倍功半,絕非最好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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