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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喝領導敬酒被打耳光,新員工更需要健康的企業(yè)文化

弓長
2020-08-26 07:25:56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據媒體報道,近日,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新員工不喝領導敬酒被打耳光”一事在社交媒體引起熱議。有人認為領導敬酒不喝被打活該,還有人稱事件直接暴露了酒桌文化丑陋不堪。該行隨后在其微信公眾號發(fā)布說明,稱經調查事件屬實,決定對涉事人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扣罰績效工資。

  企業(yè)聚餐,同事之間喝酒助興無可厚非。但以看好年輕人為說辭,強迫新員工喝酒,不喝酒還要挨打,實在讓人無法理解,領導就是如此對待被看好的新員工的?這是什么企業(yè)文化?年輕人在這樣的企業(yè)能健康、愉快地成長、發(fā)展嗎?

  酒和酒文化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品酒也是一門學問和講究,伴隨酒文化也有不少美麗的故事——“李白斗酒詩百篇”,魯智深酒后仗義拳打鎮(zhèn)關西……

  但不得不承認,現代酒文化某種程度上異化成了酒桌文化,并且隨之產生的不是浪漫情懷或英雄氣概,而是一種所謂的社交技能,酒桌一定程度上成了阿諛奉承、利益交換的角力場。比如在上述事件中,因為領導看好員工,員工就得喝酒逢迎,如果不喝領導就要給員工臉色看,那么這敬酒到底敬的是情誼還是權勢?一些企業(yè)中異化的上下級關系,在酒后失態(tài)時往往表現得淋漓盡致,這不僅是對酒文化的污損,而且助長了職場不正之風。

  有人覺得,平時與領導、同事接觸機會較少,聚餐是很好的相互了解的機會。如果能夠在觥籌交錯之間,完成了某些目標或者得到了領導的肯定,這酒就喝得對、喝得值,所以有些人即使不能喝酒也會硬著頭皮上。而實際上,喝與不喝,都應該以自愿為前提。愿意喝、有能力喝,無可厚非;為了自己的身體,選擇不喝,旁人也無權置喙。這個道理其實并不復雜。

  現實中,勸酒、喝酒弄出事故、糾紛悲劇的,早已有先例。一群人一起喝酒可以認為是達成一種共識,在民法上是一種要約與承諾,默認當事人之間存在一種飲酒協議。雖然這種協議里并不一定有明確規(guī)定的權利及義務,喝酒這種事實行為也不產生一定法律后果,但是所有人在喝酒過程中以及酒后都會伴隨一定附隨性義務。無論這種義務是道德義務或者是法律義務,如果主動不履行或者疏忽未履行,那么對可能產生的后果都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比如,酒友之間有相互勸阻和相互保護的義務,如果當事人已經出現醉酒情況,其他人還在勸喝,一旦出現受傷、死亡等后果,勸酒的人就可能擔責。而如果酒友已經做到合理勸阻,或者待其出現不良反應后立即通知其親屬、報警,則可能不再追究其責任。

  本末倒置的酒桌文化不可取,損人不利己的勸酒文化也該被取締。其實,多一些法治意識,多一些正常、健康的企業(yè)文化,上述事件本不必發(fā)生。

編輯:張葦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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