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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與刑法調整
//8858151.com2013-11-12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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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體系中,刑法居于保障法的地位,對各方面重要的社會關系都能起到調節(jié)作用,必然與其他部門法發(fā)生法律關系調節(jié)的競合,產生諸多理論和實踐的疑難問題,從根本上影響刑事法治乃至整個社會主義法治的建構和發(fā)展,因而亟待進行全面、深入的研討。由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主辦,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法學會承辦的“2013年全國刑法學術年會”日前在天津市召開,與會代表圍繞理論議題“刑法與相關部門法的協調發(fā)展”和實務議題“當代中國腐敗犯罪的防制對策”展開研討。

  刑事一體化視閾下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互動。有論者提倡以“刑事一體化”為理論支撐,在兩個部門法相互獨立的基礎上,加強二者的融合與貫通,以實現靜態(tài)平衡和動態(tài)平衡,但這需要克服我國刑法與刑訴法在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制度設計等方面存在的協調性不夠的問題。例如,需要對“社會危險性”概念在刑法和刑訴法中的不同解釋作出回應;應當結合實體法與程序法兩個層面對非法證據排除的范圍進行界定,確定證據采用標準;應當結合新刑訴法的修改,對刑法文本進行重新審視和完善等。

  發(fā)展與變革:民法理念影響下的現代刑法。有論者認為,刑法謙抑觀、恢復性司法等理念的興起以及刑事自訴制度的擴大適用等現象均表明,現代的刑法理念與民法理念在權利保障上有所契合,并將此現象稱為“刑法民法化”。但亦有論者通過分析刑法與民法的性質歸屬,指出刑法與民法的調整對象存在質的差別,所謂“刑法民法化”不過是刑法本質的回歸。此外,有論者在分析刑事附帶民事調解問題時引入博弈均衡的方法;有論者對刑民交叉案件進行了類型化分析并提出破解之道。

  “行刑銜接”立法形式之完善。有論者從行政刑法的角度提出“實用主義的行政刑法”概念,認為通過制定與刑法相銜接的“行政性刑事違法行為”的具體操作標準來實現行政處罰的司法化和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但在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出現交叉時應當適用的原則方面,尚未達成共識。另有論者認為應確立“以刑定罪”的新觀念,提高定罪門檻,廢止單處罰金刑,將分流出去的各種危害行為由不同領域的行政法規(guī)加以處置,刑法則集中力量對危害及其嚴重的行為進行制裁。

  此外,與會者還探討了刑法與經濟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金融法、環(huán)境法、食品安全法等部門法的銜接與協調問題。與會代表一致認為,打通刑法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的研究壁壘,有利于更加全面地保護法益,這不僅具有理論意義,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司法。(王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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