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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

學者

巴圖與契丹小字研究

鄭毅 牟岱
2019-05-13 09:58:05  來源:光明日報

契丹小字“寶坻官”銅鏡拓本。

        學人小傳

  巴圖,筆名即實,1927年生,蒙古族,遼寧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員,1946年參加工作,1978年開始在遼寧社會科學院從事學術研究,長期承擔契丹文字研究課題。1980年任遼寧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副所長。曾任遼寧省蒙古語文學會理事長、中國民族古文字研究會名譽理事。巴圖先生從事學術研究以來一直專注于契丹小字兼及契丹大字破解研究工作,至1987年離休前以筆名(即實)共在《民族研究》《社會科學輯刊》等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30余篇。圍繞契丹文字研究,先后出版了學術著作《謎林問徑》(46萬字)和《謎田耕耘》(96萬字)等。

        謎林

  93歲的巴圖研究員是畢生致力于契丹小字研究的著名學者之一。

  1978年,巴圖先生調(diào)入遼寧社會科學院,此后即埋頭從事契丹文字研究工作,至今已過去了40年。

  巴圖先生認為,“研究契丹文字要義在于復活契丹文字,進而復活契丹語言,給遼、金、宋史的研究提供原始的第一手資料,進而得成新的業(yè)績,為我國的歷史文化發(fā)光發(fā)熱,為我國的現(xiàn)實建設添磚加瓦!

  40年間,巴圖先生不顧當年艱苦歲月中科研條件的簡陋,毅然放棄了離休后的閑暇和輕松,以年邁之軀,繼續(xù)一往無前、筆耕不輟、知難而進、勇于攀登。

  巴圖先生曾經(jīng)這樣回顧自己的學術生涯——

  “世事總有難以逆料者。即使在夢境里,我也未曾踏入過文字‘謎林’,然而卻在活生生的實踐中走進了‘謎林’。說來有趣,當我應邀承擔研究課題時,甚至尚未見過契丹文字。可是,竟未知難而退。越難越想試試,克服困難,取得成功,是人生不易多有的特殊的樂趣。我從來不會說什么豪情壯語,當時只說過:‘很可能耗費三十年一無所獲!苍S只能插幾個路標,上寫‘此路不通’。從辯證法的觀點說,這對后來者也算是一種貢獻,他們可以少走彎路,少去碰壁!

  正是憑借這種埋頭研究、甘于坐冷板凳的執(zhí)著精神,巴圖先生在契丹小字研究領域取得了許多重大突破,發(fā)表了大量重要的學術成果。至1987年離休前,他以筆名(即實)在《民族研究》《中國錢幣》《社會科學輯刊》等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30余篇。

  20世紀80年代初,契丹語言學界只能解讀契丹小字墓志的詞語。1983年,巴圖先生向全國民族古文字學術討論會提交了兩篇論文,撰文論述解讀了契丹小字當時所見序數(shù)詞與所能解的親屬稱謂。這在當時實屬開創(chuàng)性發(fā)現(xiàn)。

  依據(jù)這個發(fā)現(xiàn),契丹小字墓志的基本脈絡梳理出來了。比如,《糾鄰墓志釋讀》一篇就是完整的顯示例證。這篇文章理出了《糾鄰墓志》的墓志名稱、墓主世家、歷任官職、主要事跡等大框架,世家之中細列先人、兄弟、姊妹、妻子、姻親;官歷之中列職官、封爵、殊榮;事跡之中列邊防得力、鎮(zhèn)壓李楊、平定內(nèi)亂、討伐阻卜等。

新解

  1996年,匯集了巴圖先生20余年研究成果的《謎林問徑》出版。該書的大部分內(nèi)容完成于1985年之前,之后巴圖先生除了研究《糾鄰墓志》之外,還對以前的解讀作了相應的補充修正。

  巴圖先生的補充工作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增加新的解讀內(nèi)容;二是增加與《遼史》對比考核的分量。修正工作也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原來解讀失誤的,或釋義不準,或擬音不當,巴圖先生根據(jù)新的研究成果,能修正則修正,該刪除便刪除;二是所據(jù)抄本有誤,原字失形者,巴圖先生據(jù)志石或拓片加以更正,重新釋讀。并據(jù)此修正了他本人從前持有的一些學術觀點。

  從整體上看,《謎林問徑》一書,在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外契丹學者取得成果的基礎之上,對于解讀契丹小字,在深度與廣度上都獲得了長足進展,取得重大成果。

  《謎林問徑》共擬讀契丹小字177個,譯解1200詞。其中,巴圖先生對契丹小字的研究,創(chuàng)立了帶有個人特色的新觀點、新方法——

    一、“造字多法說”。據(jù)宋朝對于契丹文字的記載,有“以隸書之半增損之”而造契丹字的說法!吨i林問徑》則更進一步,在解讀總表中,提出了轉制增益、轉制改形、轉制組合、削損改形、截取改形、移植草體、截取、改形、組合、轉制、削損、移植、重疊等造字法,大大豐富了人們對契丹文字結構內(nèi)涵的認識。

  二、“準音節(jié)字說”。契丹語屬蒙古語族一脈,以復音節(jié)詞為主,少有單音節(jié)詞。但契丹小字的許多原字卻有獨立成詞的現(xiàn)象。因此,這些原字有些必讀為復音節(jié),可以界定為準表音字、準音節(jié)字。只有科學的界定,才能正確地擬讀字音與語詞,才能正確地解釋詞義。

  如《遼史》《金史》有“阿缽”一詞,是人名,其實是稱謂,小字寫作玍,須讀[apu],是復音節(jié)字,若視為拼音文字,將不能擬讀,更不能說明。契丹小字依漢字創(chuàng)制,漢字一字一個音節(jié),卻無讀輔音之字。據(jù)此可以暗示,契丹小字的原字,不大可能讀為輔音音素。因此,《謎林問徑》中絕少有讀為輔音音素之字,避免了或缺節(jié)首輔音、或少節(jié)尾輔音的失誤。

  三、“天干五色說”。《遼史》已經(jīng)顯示契丹以干支法紀年。契丹小字資料中的天干,凡已見者,學界均已識解。結果發(fā)現(xiàn),甲乙共用一語表記,庚辛詞形互相一致。這就表明,契丹人已經(jīng)將天干十數(shù)合并為五使用了。由此,契丹語言學界曾有以“五行代天干”之說流行。后來,學界擬讀了相當一部分字音,甲乙丙三詞之音已經(jīng)大致了解,但因不知契丹語,仍然不能解說詞義。所以,“天干五行說”依然是學界主流。

  而經(jīng)過多年研究,巴圖先生發(fā)現(xiàn)蒙古語、滿語均以五色及其副色表示十干,即以藍色表示甲,以若藍表示乙,以此類推。也就是說,蒙古語、滿語各用一詞表示天干,各司其職。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五色配十二獸紀年”之說,通過對契丹語丙、壬癸、已、甲乙、庚辛等字的嚴密論證,得出在契丹語中,甲乙為藍、丙丁為紅、戊已為黃、庚辛為白,壬癸為黑的最終結論,證明了契丹確以五色表記天干,從而否定了主流的“天干五行說”。

    四、“年號兩詞說”。遼金年號,史載皆由兩字構成,與此相應,契丹小字所書年號也是全由兩詞構成。然而,在這些明顯的文字資料面前,學者之間卻產(chǎn)生了歧義。一些學者視年號為一詞,而將年號之第一詞全部排除,只將年號之第二詞當作年號整體,也就是將契丹小字所書年號之后一半譯為漢語兩字,被稱為“年號單詞說”。

  巴圖先生卻對此提出疑問,指出其說存在種種不足,例如,年號為兩詞,不論漢文還是契丹文都由兩詞構成,為此,人為削去契丹文前一半,缺乏明顯的理由,且契丹文、漢語所書年號各由兩詞構成才能說是互譯關系,若削去契丹文的前半,則難說是互譯關系。

  另一方面,學界也有時取一詞,或時取兩詞而譯成兩字者,這可稱之為“亦此亦彼說”。這種見解表現(xiàn)為,既視年號為兩詞,又視年號為單詞。一種情形是視某些年號為兩詞;又視某些年號為單詞,此外,同一年號有時視為兩詞,有時視為單詞等。再一種情形是通常視年號為單詞,偶爾視年號為兩詞。

  巴圖先生認為,“亦此亦彼說”忽視確定性,近乎隨意性。年號是具有確定性的專稱,故其結構也必須確定不可移易。若改變其結構順序或除卻結構之一部分,便不再是年號。既然年號的結構具有不可移易的性質,“那么,言者、書者必定不肯更動,因為一經(jīng)更動,所言所書引起岐解而誤事。解釋者更不可更動,因為一經(jīng)更動便成誤解。”

  在否定以上兩種見解的基礎上,巴圖先生正式提出了“年號兩詞說”。他認為,“從統(tǒng)覽全局說,不論遼代、金代,已見年號凡十有五,全部寫成兩詞。四個哀冊如此,五個墓志如是,行記自不例外,就連塔壁山洞題字也一樣。這與漢語文獻所載正相對應。因此,必須依據(jù)契丹小字資料,如實地視同年號為兩詞。否則任何解釋都將成為無本之木,無水之源。”

  其實,從翻譯的角度來看,也不難認識年號必然是兩詞。史籍所載遼金年號全由兩詞構成,不論契丹譯漢還是漢譯契丹,二者必須互相對應。

  所謂對應,首先是結構的對應,巴圖先生發(fā)現(xiàn),“其中,完全對應者有九,稍有出入者有六。”其次是詞義的對應,“這里完全對應者有七、大意相應者有八。”例如,天慶年號即是語法結構與語義內(nèi)容完全相應之屬,清寧年號則是結構稍有出入,但語義大致相應之類。此外,清代所有年號都有蒙古文譯稱,全是兩詞對兩詞,滿文年號更是如此。由此可見,翻譯要求對應,或是完全對應,或是大致對應。因此,契丹年號不可能是單詞。巴圖先生在提出這一觀點后,又對契丹年號大半詞義作出了合理的解釋。

  五、“契丹乃大中說”。巴圖先生在研究遼錢漢字銘文復印圖的過程中(遼錢銘文分別是“開丹圣寶”“大丹重寶”“丹巡貼寶”),發(fā)現(xiàn)銘文與契丹國號有關,對研究契丹國號的含義有所幫助。

  前人解釋的“開丹”為契丹開國之義,恐難成立。巴圖先生認為,應該將“開丹”視為國號。第一、“開丹”即是契丹,不過同名異寫而已。開,唐宋音讀[k‘a(chǎn)i,],契讀[k‘ei]。此音傳入日本,日本至今仍讀開為[k‘a(chǎn)i,],契讀[k‘ei]。由此可見開、契二音極近。契丹是音譯之名,開丹當是契丹統(tǒng)治區(qū)內(nèi)未習見“契丹”一詞時,自行音譯之用字。第二、契或開,是契丹謂大之語,契丹或開丹,即是大丹之意。大丹猶大唐、大金。而音譯或意譯一旦有所重復,則變成大契丹,故文獻或石刻常見大契丹之稱。第三、以國號銘幣,例證很多,如大周通寶、大齊通寶、大唐通寶、大宋通寶、大元通寶、皇宋通寶、皇宋元寶等。開丹即大丹之義,因此“開丹圣寶”與以上諸多通寶、元寶之義相當。

  在從基礎上,巴圖先生進一步認為,“‘契丹’一稱原來是由兩個詞構成的。丹是中心詞,契是修飾語,二語組成偏正結構,表示專名。正因為如此,國名方可轉化為丹,卻不可省略為契,猶如其后之大金,只可略稱為金,卻不可簡稱為大。”因為契丹一詞前半部“大”的解讀成功,后半部釋讀為“中”是學界通論,因此,巴圖先生提出“契丹乃大中說”,是通過充分縝密論證得出的結論。

使命

  《謎林問徑》出版后,各種刊物陸續(xù)發(fā)布了20余篇契丹小字墓志。欣喜之余,巴圖先生有了更進一步系統(tǒng)研究和方便后學的念頭。其后,他每見一篇墓志,就先?保缓筢屪x。2012年,匯集了其二十一世紀學術成果的《謎田耕耘:契丹小字解讀續(xù)》出版。

  《謎田耕耘》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釋讀,二是?。冊志釋讀按成稿時間排列,便于讀者了解“釋讀”是個由近及遠、由淺入深的過程,是個逐漸接近真實的過程。通讀《謎田耕耘》后,便能看到巴圖先生在契丹小字研究領域的艱難前行。

  《謎田耕耘》一書的釋讀部分與《謎林問徑》相比,一是拓展了契丹語詞識解的廣度與深度,二是開辟新的識解路徑!吨i田耕耘》一書在《謎林問徑》研究的基礎上,新開一途,即識解了《冊志》所用漢文典籍譯文。

  契丹小字《冊志》的作者都很熟悉漢文典籍。若能識解所引典籍譯文,將有新的成果。例如《圭寧墓志》引《尚書》“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句,引《易經(jīng)》“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句,還有幾個志文也引用了這兩段話。

  對比原文譯文,對比各志譯文,“可以識解原來不能識解之語!睋(jù)此,巴圖先生進一步開拓研究,釋讀《冊志》所引典籍,范圍涉及經(jīng)史子集的契丹對字,人物已見唐堯、虞舜、巢父、許由、伯夷、叔齊、盜拓、曾參、長孫、獨孤、黃憲、劉焯等。這對于進一步深入研究契丹小字,無疑有較大幫助。

  關于?辈糠,《謎田耕耘》則對已經(jīng)發(fā)布的哀冊墓志全部?币槐椋笾匦鲁,成為校抄本。校抄本均以刻制年代排列,無年代者,有條件則推定大致年代,無條件推定者列于最后。

  ?笔且豁椉绕D難又麻煩的工作。

  巴圖先生面對的則是完全未知或是半知半解的文本,但他卻認為:“我的失誤以及他人的失誤,一再警示,必須?,必須盡可能地搞準文本。文本的字詞錯了,后頭的研究論據(jù)都將成為無用之功,因此,準確認定字詞形態(tài)就成了研究識解的前提條件。前提具備了,不等于研究的成功,但是至少可以避免起步的基礎性的錯誤!薄拔屹M時費力堅持?,既求自己盡可能避免起步錯誤,更為后來者提供較好的文本,使他們省些時間,把寶貴的精力用在研究上!

  從上述文字記敘中,不難看出巴圖先生嚴謹?shù)膶W術作風和嘉慧后學的坦蕩胸懷。

  巴圖先生對中華書局1974年版《遼史》的研究也頗有心得。他發(fā)現(xiàn)該版本《遼史》?贝嬖谝恍﹩栴},為了方便學者參考,便在《謎田耕耘》專設一章《遼史》指誤草記,共計指出?37處失誤。

  例如《遼史·本紀》中,重熙五年正月,有“樞密使蕭延寧改請國舅乙室小功帳敞史為將軍,從之”的記載!哆|史·百官志》則記為:“興宗重熙五年,樞密院奏,國舅乙室已小翁帳敞史,準大橫帳及國舅二父帳,改為將軍”。點校本《校勘記》則作:“國舅乙室已小翁帳,紀重熙五年正月作乙室小功帳!憋@然,前條的“小功帳”是“小翁帳”之誤。從中不難看出,巴圖先生深厚的學術功力,值得后輩學人努力效法前行。

  巴圖先生在破解契丹小字方面的成果有目共睹。這些成就的取得絕非偶然,與他所具有的豐富的知識結構和深厚的語言修養(yǎng)底蘊是分不開的。

  此外,巴圖先生有強烈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正如他自己所說:“‘世界之謎’出自中國,中國應當是解謎者。在解謎工作上,我們?nèi)绻痪佑陬I先地位,那將是恥辱!薄啊澜缰i’的創(chuàng)造者是古代北方民族,在解謎方面負有更大的責任。我們?nèi)绻蛔鞒鰬械呢暙I,那將是失職!

  作為一名少數(shù)民族史學工作者、民族語言學家,將自己的科學研究與中華民族的榮譽和使命聯(lián)結起來,是巴圖先生愛國情操和深邃學識的真切反映。

  (作者:鄭毅,系遼寧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副研究員;牟岱,系遼寧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

  (本版圖片均為資料圖片)

 

編輯:遲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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