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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建設
冀運福
//8858151.com2016-07-26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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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機關要更好地堅持理性平和文明司法,以理性思維認識和判斷各種辯證關系,以平和心態(tài)審慎行使檢察權

  檢察權作為一種公權力,與司法公信力建設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一方面,檢察權正確、規(guī)范、適當地行使,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就會得到彰顯和體現;反之,過度行使以致濫用,必將導致公信力的下降或缺失。另一方面,如果公信力高,那么檢察權行使時,就會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擁護和協助;反之,公信力下降或缺失,檢察權的行使必然會打折扣。因此,必須不斷加強檢察機關自身的公信力建設,才能確保檢察權的有效行使。

  司法公信力,從本質上講就是對司法工作信任和不信任、信任多少的問題。這種信任既包括黨委和政府對司法的信任,也包括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任,既包括訴訟當事人對司法的信任,也包括不同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信任。具體到檢察公信力,就是廣大人民群眾、黨委和政府、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機關以及訴訟當事人對檢察制度、檢察機關、檢察官和檢察司法信任不信任和信任多少的問題。

  檢察公信力建設首先要提升檢察機關和檢察工作對黨的忠誠度,黨委和政府對檢察機關的信任度。黨的十八大要求“要更加注重發(fā)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實際工作中,個別地方黨委和政府習慣于運用行政手段處理問題,不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化解矛盾。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對司法機關的不了解、不信任。檢察機關是憲法規(guī)定的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監(jiān)督其他國家機關是否遵守憲法法律、是否濫用國家權力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檢察機關對偵查、審判和行政機關等的監(jiān)督對促進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檢察公信力建設要堅持檢察工作的人民性,讓人民更加信賴司法。在《之江新語》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企業(yè)無信,則難求發(fā)展;社會無信,則人人自危;政府無信,則權威不立!币环矫妫∪屯晟茩z察制度,增強人民群眾對人民檢察制度的制度信任。與時俱進地對已經成熟的檢務公開、人民監(jiān)督員等制度進行完善,抓緊探索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等新的制度,盡快發(fā)揮其成效。同時,要加強對檢察自身的監(jiān)督,加強與社會各界的互動,通過執(zhí)法辦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增強人民群眾對檢察制度的制度自信。另一方面,要提高和強化檢察官職業(yè)榮譽感,增強人民群眾對檢察官的人際信任。檢察官是檢察機關的執(zhí)法主體,一言一行皆代表著國家和法律,檢察官是檢察公信力的基礎和源泉。要在人員分類管理和分類使用過程中,加強檢察官隊伍的職業(yè)化和專業(yè)化建設,突出檢察官作用,使檢察官能夠真正把主要精力放在審查分析證據、研究法律適用等業(yè)務性工作上來;還要強化檢察官職業(yè)道德建設,改善檢察官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提高檢察官對自身的職業(yè)榮譽感,讓整個社會感覺到檢察官職業(yè)的神圣和尊榮。

  總之,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建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是一個全面系統工程。檢察機關要更好地堅持理性平和文明司法,以理性思維認識和判斷各種辯證關系,以平和心態(tài)審慎行使檢察權,以文明行為傳遞司法溫暖,讓人民群眾通過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感受并認同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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