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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山東省煙臺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王國群因受賄罪被聊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日前記者進行了采訪,王國群說:“這么多年,我覺得自己違紀違法,都是從不守紀律、不講規(guī)矩開始的,再加上不學法、不懂法,成了一個法盲,最終落到身敗名裂的下場!保7月22日人民網(wǎng))
據(jù)報道,昔日的公安局長、副市長王國群竟是法盲的消息一出,立即吸引了公眾的眼球。一個堂堂的副市長、公安局長竟然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法盲,這確實讓人難以置信,不得不讓人大跌眼鏡。筆者不禁感嘆,公安局長落馬,為啥自稱“法盲”?
眾所周知,公安機關(guān)是擔負著國家治安、保衛(wèi)職能的專門機關(guān)。如果一個公安局長都不懂法,不依法辦事,甚至貪污受賄,這樣的領(lǐng)導還能夠保證依法行政嗎?還能夠保一方平安嗎?又如何能實現(xiàn)法律的公正?筆者實在那納悶,想不到堂堂的一位副市長、公安局長也玩起了這個游戲,自降身價,主動給自己定義為法盲,確實讓人啼笑皆非。
公安局局長是“法盲”?不管大家信不信,反正筆者是不信的。其實,說自己是法盲或許有著“求輕判”的因素。這種自降身段,承認自己是法盲,只不過是掩人耳目、為已開脫罪行,用口是心非、欺世盜名的伎倆想蒙蔽人們的視聽,求得人們的諒解為其網(wǎng)開一面。顯然,這在公正的法律面前,是絕對行不通的。
筆者認為,王國群的腐敗,未必和法盲身份有多大牽扯,再大的法盲也不會不知道貪污受賄就是犯罪。王國群自封“法盲”,并不是真正的不懂法,而是臨近退休時的貪婪私欲在作怪,最終使他晚節(jié)不保,成為了權(quán)錢交易的“俘虜”。而“法盲”一說,只不過是王國群自我麻痹的“借口”,靈魂自我救贖的“開脫”。
所以,對于“法盲局長”不應(yīng)只是個笑話,看似匪夷所思,但是值得每一位領(lǐng)導干部好好警醒。王國群從一位廳級高官淪為階下囚,有不學法、不懂法的誘因,更有缺乏自我約束的放縱,加之人生觀、思想關(guān)、價值觀扭曲,輔以監(jiān)管缺失的“幫兇”,最終淪落鋃鐺入獄的結(jié)局。因此,身為領(lǐng)導干部,只有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徹底抵御各種誘惑,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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