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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感情的歸感情,法律的歸法律
劉雪松
//8858151.com2015-04-14來源: 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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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市民崔洪芳4月8日在長城游覽時被外籍女子撞倒身亡事件,昨天出現(xiàn)劇情轉換。新華社報道說,昨天上午,死者家屬向北京懷柔區(qū)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并申請限制加籍肇事女子出境,懷柔法院已正式立案。而在此前的4月11日,死者家屬曾接獲懷柔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認定該案沒有犯罪事實發(fā)生,不適用于刑事案件范疇,建議家屬走民事訴訟的程序。

  警方未立案,而法院立案,這在許多網友看來是在感情上“扳回了一局”,其實這種認知有失法律的依據(jù)。警方該不該立案,確實有不同的爭議,但將警方不予立案視作對這名加拿大女子的法治示弱,便難免有些牽強附會。

  值得欣慰的是,雖然網友中不乏有以“同胞感情”為用事的忿忿不平者,但圍繞這起事件爭議最多的,還是適用的法律訴求范圍。那種“中國執(zhí)法機關不幫自己人,不是孬種便是媚外”的情緒化語言,在這場爭議中并沒有形成太大的氣場。這表明,更多的人們已經從自尊復自卑的敏感情緒中走了出來,在圍觀涉外事件或糾紛中,更趨講法律、講理性,也顯得更加自信。

  既然在適用的法律上有爭議,那么,警方立案與法院立案,都很難講哪一種途徑是最佳的選項。因此,如果死者家屬難以接受,圍觀這起事件的人們中也有持不同意見的,首先應該先講法理、找方案,而不是先講感情、找自信。

  事實上,警方不立案,指的是不立為刑事案件,并不意味著這起事件、這位加拿大女子,在中國境內就可以不被追究。事實證明,警方建議家屬走民事訴訟程序,已經給死者家屬提供了一條路徑,哪怕這條路徑未必是最佳的選項,哪怕未來證明警方不立案是個失誤甚至錯誤的選項和建議,輿論也不能因此將屬于法理認知上的事情,提升到“同胞情感”的高度來賭氣。

  這起事件的關注度,很大程度上緣于肇事者是一名外籍女子。但如果拋開這名女子的國籍、拋開可能因為離境而引起法律訴訟的不便來看,她只不過是一起傷亡事件中的相關者,在法理看,她需要承擔的責任,與她是不是外籍人士并沒有太大的關系。因此,無論是警方也好、法院也好,需要做的是認真對待、依法對待,而不是從同胞感情的角度出發(fā),包死者家屬在這場官司中一定要贏。

  懷柔法院已經立案的這起訴訟,死者家屬是輸是贏、能贏到什么份兒上,與維護國人的感情沒有多大關系,它應該僅僅與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有關。這一點,希望理解喪老之痛的老人家屬、希望理解同胞感情的網友,都應該同樣有一顆理解司法機關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法治公平之心。

  眼下來看,司法機關迫切需要認真對待的,不是涉事女子的身份屬于外籍,而是因為外籍這個特殊的情況,可能給后續(xù)依法裁決與執(zhí)行帶來的操作不便。因此,如何既秉公執(zhí)法,又顧及有效的裁決與執(zhí)行,這是這場訴訟實現(xiàn)既公正、又圓滿的一道現(xiàn)實題。執(zhí)法部門應該在維護法律的尊嚴中,事先做好充分的考量。

  感情的事歸感情,法律的事歸法律。這是中國游客被外籍女子撞倒身亡事件中中國需要對內對外展示的法治形象。加拿大女子道不道歉, 中國人沒必要以自己的為人處事方式要求別人,也不需要因為這位女子在加拿大本國也有指責聲音而似乎找到了自信。按中國的法律辦就行。這才是國人最需要支持的聲音、支撐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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