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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钆c漢代“政協(xié)”
趙柒斤
//8858151.com2016-04-08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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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南昌西漢海昏侯墓考古發(fā)掘?qū)<医M近日宣布,根據(jù)最新的發(fā)掘成果,確認;韬钅怪魃矸轂闈h武帝之孫、第一代;韬、“漢廢帝”劉賀。

  史書載,元平七年,昭帝死,權臣霍光等開會“選舉”昌邑王劉賀為皇帝。他在位僅27天,便因“行昏亂,恐危社稷”被大司馬大將軍霍光主持召開的“政協(xié)”給廢黜。其實,這只是漢朝通過會議選舉和罷免最高領導人的一個案例。

  兩漢歷史上,先后有6個皇帝是大臣“集議”出來的。也就是說漢代共有6個皇帝是大臣會議選舉產(chǎn)生的,其中“昭宣中興”的開創(chuàng)者漢宣帝劉病已(即劉詢)就是漢朝議會“選舉”出來產(chǎn)生的一個典型。因劉病已故事最多、最富傳奇色彩,又是接替海昏侯劉賀的,故重點予以介紹。

  史學家稱劉病已統(tǒng)治時期“政教明、法令行、邊境清,單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樂,其治過于太宗(漢文帝)之時”。漢代史學家班固以及唐、宋、明代的文人墨客李白、李商隱、司馬光等對其政績都大加褒獎。明代萬歷時期的狀元趙秉忠稱道:“后世語精明者,首推漢宣,彼其吏稱民安,可為效矣!”足見,古往今來,人們對劉病已是相當認可的。

  《漢書·宣帝紀第八》載“孝宣皇帝,武帝曾孫,戾太子孫也。太子納史良娣,生史皇孫。皇孫納王夫人,生宣帝,號曰皇曾孫”。這段話的意思就是說,劉病已是漢武帝與衛(wèi)子夫的嫡曾孫、廢太子劉據(jù)的孫子、史皇孫劉進與王夫人的兒子。由于“巫蠱之禍”,襁褓之中的劉病已也未能幸免,成為中國歷史上極少即位前蹲過監(jiān)獄的皇帝!稘h書》謂:“后元二年,武帝疾,往來長楊、五柞宮,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于是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詔獄系者,亡輕重一切皆殺之。內(nèi)謁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獄,吉閉門拒使者不納,曰:”皇曾孫在。他人亡辜死者猶不可,況親曾孫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穰還以聞,因劾奏吉。武帝亦寤,曰:“天使之也!蛏馓煜隆!焙髞頋h武帝下詔,將劉病已收養(yǎng)于掖庭,上報宗正并列入宗室屬籍中。可以說,劉病已的命是當時首都監(jiān)獄長邴吉拼命保下來的。

  事情出現(xiàn)重大轉(zhuǎn)機后,邴吉及時將劉病已交給掖庭令張賀撫養(yǎng),恰巧當時專掌后宮貴人采女事的掖庭令張賀(即漢代酷吏張湯的兒子)是劉據(jù)的家臣,且劉據(jù)生前對張賀非常好。懷著報恩的心理,張賀不僅悉心照料其生活,還供他讀書、幫他娶妻。劉賀被罷免后,因平反“巫蠱之禍”有功并頗受霍光賞識的已升任光祿大夫、給事中邴吉“乘機”推薦劉病已,霍光主持召開“集議”(漢武帝時期出現(xiàn)的一種大臣自發(fā)組織的會議),經(jīng)與會代表選舉,邴吉的提議獲得通過并形成了決議,即劉病已出任國家最高領導人。最后決定由當時的名義元首上官太后發(fā)布委任書,先任命劉病已為陽武侯,一個時辰后即被立為皇帝。

  現(xiàn)代人看封建帝王,往往只盯著其在位期間所作所為,勵精圖治的皇帝就被稱為好皇帝;同時也覺得,兩千年前的這次“國家最高領導人”選舉,只不過是一場政治秀?晌也贿@么看。雖然擁立劉病已做皇帝的邴吉、霍光以及參加會議并投了贊成票的眾大臣,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小九九,但不可否認的是,在“家天下”的皇權時代,這確實是一種民主與法治的進步。

  其實,看過《漢書》和《鹽鐵論》(漢朝議會的形成記錄)都知道,漢代有一種朝會以外的高級國務會議,叫“集議”(類似政治協(xié)商),缺的就是定期開會的制度!凹h”始見于漢初,具有標志性意義的重大歷史事件就是,漢高后八年,一批列侯、公卿在沒有任何詔命的前提下,以自行合議的方式,選舉劉恒(即漢文帝)為“國家最高領導人”,從此逐漸形成“凡國有大造大疑”須集議定式。

  更讓現(xiàn)代人驚訝的還有,漢代的“集議”與“朝會”有本質(zhì)區(qū)別:一是皇帝不到場,會議一般由三公、大將軍等高級別官員召集和主持;二是“集議”的時間不像朝會受至多半天的慣例限制;三是參會代表廣泛,既有秩二千石以上的現(xiàn)職官員和不許居住京城的列侯,還有連一些部委機關辦公會都無緣參加的列大夫、博士、議郎等,而出席朝會的至少是五品以上官員。

  “集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制定重大的內(nèi)政、外交及國防政策。據(jù)兩漢《會議》載,“集議”最引人注目的是“議立君”,就是在皇帝出缺而又一時半會無法確定繼承人的情況下通過“集議”決定新君,同時群臣對現(xiàn)任皇帝不滿也可以借“集議”將其罷免:“集議”還有“議儲嗣”(確立太子)“議宗廟”“議郊祀”“議典禮”“議功賞”“議選舉”“議刑法”“議民政”、“議邊事”等等。

  如果僅從這些記載分析,似乎漢代的一切國事都是通過“集議”這種形式?jīng)Q定的,其實并非那么簡單。首先“集議”是在皇權沒有形成絕對權威的背景下才能發(fā)揮作用的;其次,是否要舉行“集議”、應該選誰參加等的最后決定權,始終由皇帝掌控;其三,“集議”是相權與皇權相互制約的一種手段,也就是說,當首輔大臣就某項國務或政務作出的決定或形成的方案不合皇帝胃口時,皇帝就用“集議”的辦法予以扭轉(zhuǎn)。反之,大臣們對皇帝獨斷的“圣裁”有意見時,就策動“集議”加以抵制,直至皇帝改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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