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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超“出軌門”的法律解決值得點贊
劉義杰
//8858151.com2016-03-31來源: 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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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超“出軌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宣布一審審判結果,“一審判決結果認定@圈內(nèi)老鬼、@娛樂圈揭秘、@圈貳爺構成名譽侵權,判令連續(xù)三天在各自新浪微博首頁置頂發(fā)表致歉聲明,賠禮道歉;@圈內(nèi)老鬼、@娛樂圈揭秘、@圈貳爺分別給付鄧超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3萬元、3萬元”。宣判后,鄧超一方表示不上訴。(3月30日中國新聞網(wǎng))

  “鄧超出軌”的微博話題,截至鄧超起訴之日,已經(jīng)被閱讀6.1億,26萬人參與討論。一則造謠的言論給一個公眾人物帶來的傷害是巨大的,其更給網(wǎng)絡社會帶來了沒有價值的探討,浪費了公眾的精力不說,也給社會風氣帶來很壞的影響。

  一審判決造謠者支付鄧超精神損失費10萬元,這一筆數(shù)字對于明星來說是九牛一毛,但這一行為卻絕不是小題大做,這意味著公眾人物的維權意識顯著增強,也預示著,人們維權回到正軌。

  眾所周知,網(wǎng)絡時代的到來帶來了造謠等很多輿論問題,針對這一問題長時間以來,多數(shù)人只不過是辟謠回應,有的人呢,直接就掀起了罵戰(zhàn),最終的結果是,不僅爭論沒有說清楚,非正常的解決方式也浪費了大量的網(wǎng)絡資源,同時,罵戰(zhàn)的行為也讓社會道德一地雞毛。

  而近些年來,網(wǎng)絡造謠日趨增多。因為隨著自媒體的到來,衍生出來粉絲經(jīng)濟,一個微博或者微信賬號憑借粉絲就可以生財之際,很多人則游走到了法律之外,惡意造謠吸引眼球者不勝其數(shù)。比如,前段時間,有公號便借著萬達董事長王健林的名號發(fā)布文章,騙取網(wǎng)友的瘋狂點擊。短短三天時間閱讀量就突破10萬,近萬個點“贊”,假話被傳了數(shù)十萬遍,還真讓人以為是王健林攻擊淘寶呢。其帶給商家的經(jīng)濟損失是巨大的。

  去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其中增加了一條新的入罪行為,即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實際上,同造謠險情等災害情況一樣,網(wǎng)絡時代,造謠個體,造謠商家,帶給其的損害同樣是巨大的。而網(wǎng)絡謠言之所以那么多,之所以很多人不當回事,很大程度就是因為,人們沒有積極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

  鄧超“出軌門”的法律解決值得點贊,但須知道扭轉(zhuǎn)歪風邪氣,更需要每個個體行動起來。應該意識到,不只是明星的名譽權重要,每個個體的同樣是如此,但愿每個被謠言傷害的人都能行動起來,用法律武器來化解問題,而不是相反的語言暴力相對或者沉默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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