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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學掛牌助力學校與社會溝通
吳穎惠
//8858151.com2016-03-25來源: 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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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北京市在全國率先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目前已實現責任督學全覆蓋。責任督學對學校的校務管理、課堂教學、學生健康成長、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等進行經常性督導,他們已成為北京基礎教育改革發(fā)展一支獨特的隊伍。(《中國教育報》3月24日)

  根據《教育督導條例》有關規(guī)定,早在2013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頒發(fā)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這為各地實現責任督學提供了政策依據。責任區(qū)督學受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委派,持《督學證》依法行使督政和督學的權力,其主要是實施好國務院督導辦《中小學校責任區(qū)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規(guī)定的八方面經常性督導內容。責任督學制度的建立,將督學工作重心下移,也將督學工作常態(tài)化、過程化。責任督學在政策解讀、化解矛盾、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中小學校實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也是加強學校與社會聯系、辦人民滿意教育的有效形式。

  為了更好推進責任督學工作,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出臺了《北京市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指南》,對責任督學的工作目的、責任義務、方式方法等問題都做了明確規(guī)定。責任督學具有明確的工作職責,要對學校依法依規(guī)辦學進行監(jiān)督,有權對學校管理、招生收費、教師師德、課業(yè)負擔以及學校安全衛(wèi)生、校風、教風、學風等情況進行督導,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從執(zhí)行兩年的情況來看,這對教育管理層及時了解學校依法辦學的情況,發(fā)揮了重要的監(jiān)督作用,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的“管辦評”不分離、教育督導形同虛設的現象。

  從某種意義上講,責任督學有“教育片兒警”的意味,但責任督學絕對不能成為“欽差大臣”,對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指手畫腳,而應把督導評估過程看作幫助學校改進的過程,幫助評估者深化對教育的認識和理解,在對所從事的教育工作進行深刻反思的基礎上,樹立正確的教育觀,理清發(fā)展思路,幫助被督導評估者總結、提煉經驗,發(fā)現問題,并找到解決問題的對策。

  責任督學作為一種新鮮事物,目前僅局限在教育系統內部,還沒有得到社會、家長的廣泛認同。人們普遍擔心責任督學們受雇于教育督導部門,責任督學多來自教育系統內部,雖然經驗豐富,但與自己所要監(jiān)督的教育隊伍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難免讓人產生左手管右手之憂,這就使得責任督學“教育片兒警”的作用很難發(fā)揮。筆者認為,要真正發(fā)揮責任督學的作用,還需要經歷一個不斷被理解和認可的過程。不管怎樣,責任督學制度的建立必將為社會和家長搭建了一個表達意見與訴求的暢通渠道,成為家長和學校之間的紐帶。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區(qū)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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