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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給執(zhí)法者悄悄塞錢者不能輕易放過
肖華
//8858151.com2016-03-02來源: 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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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駕駛員為了防止在高速上違法被抓拍,干脆用過期的臨時號牌來忽悠交警,被南京交警高速六大隊民警識破后,拿出1000元錢塞給交警。交警斷然拒絕,并對駕駛員進行了教育和處罰(3月1日《南京晨報》)。

  對于這名駕駛員,交警處罰的只是他臨時號牌過期的違法行為,對于他的行賄之舉,交警幾乎沒有采取什么懲罰性措施,可以看出行賄的成本很小。這讓我想起在香港發(fā)生過的類似事情。

  2006年,香港城市大學一名來自武漢的女博士生陳靜,因擔心考試不能通過,將1萬元港幣放進老師戴暉輝的信箱內(nèi),繼而用電郵索取試題及答案。戴暉輝果斷報案。最后陳靜被以行賄罪判處入獄6個月,1萬元港幣賄款被充公;2014年,一內(nèi)地女商人向香港入境事務主任提供6000港幣“服務費”,希望從速批核其申請,后被裁定行賄罪成立,判監(jiān)12個月。

  行賄和受賄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有人受賄,必定有人行賄,要減少受賄,就要減少行賄。而減少行賄,就要形成一種對行賄“零容忍”的制度環(huán)境和文化氛圍。香港行賄的少,就是因為行賄的成本很大,極易受到法律的懲處。不行賄,已成為當?shù)厝说钠毡楣沧R。內(nèi)地一些地方、一些領域腐敗嚴重,就和行賄成本太低、“亞腐敗”文化盛行有關。有的人就認為送禮行賄是“不得已”的正常現(xiàn)象,這樣的風氣影響下,一些受賄者更加肆無忌憚。有的人甚至認為行賄者無罪,“伸手不打送禮的”。這與我們對行賄行為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對行賄者打擊不力有很大關系。

  在香港,面對學生送禮,教師不是口頭教育,而是直接報案。而我們的交警,作為執(zhí)法者,面對違章者送禮,僅僅是教育就放過了。教師不是執(zhí)法者,面對自己的學生,都能向司法機關報案,而我們的執(zhí)法者,是維護法律尊嚴的,面對行賄卻輕易放過。可以看出,在對待行賄上,內(nèi)地和香港有不小差距。

  我們應學習香港的做法,加大對行賄者的打擊力度,對行賄行為“零容忍”。這需要從每個人當然首先是執(zhí)法者做起,面對行賄,不輕易放過,而是積極向司法部門舉報。當“行賄就要受懲處”成為常態(tài),不行賄就會成為共識和風氣,腐敗現(xiàn)象自然就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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