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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魚游不進德與法的兩條河
//8858151.com2016-02-17來源: 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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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天價魚事件,48小時遭遇三次反轉,說法各一,真相還是沒有。

  先是江蘇游客爆料被宰,接著店方發(fā)聲,說是明碼標價的,還打了七折,很夠意思。爆料人刪除了微博,手機失聯(lián)。當地晚上公布經單向調查結果,表示魚的定價與斤兩都沒有問題,連出警都是文明的,事情似可劃上句號。但爆料人再次現身,堅持此前說法。

  一條天價魚游來游去,就是露不出有無宰客的真相。媒體也沒有停止圍觀,又指出什么鰉魚的批發(fā)價也就每斤二三十元,賣野生魚有違法之嫌,真是魚欲靜而浪不止。圍繞這事的牽扯雖多,實際上,能揪人家小辮的也就一條,即到底是14.4斤還是10.4斤,其他的再怎么扯,跟收費是否合理沒有多大關系。

  說起野魚店,大家都懂,無論真假野生,那價格是要貴些,愛吃不吃。前幾天招待朋友,就是在一家魚館,客人很矜持地只點便宜的尋常魚類。貴就任它貴唄,沒有強賣就沒有傷害。雖然無論是《民法通則》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平都是最核心的原則之一,但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自愿、平等、誠實信用都好說,就是公平難以準確界定。因為現實中,一些價格是隨行就市,同一種商品,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供求關系下,價格大有差別,也有自主的空間與權利,公道與否難以一言概之。

  去年,天津的段先生夫婦到長沙旅游,在一家餐廳吃飯時,一杯開水被收8元錢,心里不爽,抱怨稱,走遍全國都沒碰到這種事,網友笑他少見多怪呢。因為咖啡廳一杯水要20元的都有,論批發(fā)價,可以買一噸了。長沙市發(fā)改委人士稱,事先告知,即不違規(guī)。依此,三十元批發(fā)價的魚,賣到400元,又有何不可呢,這價格的公道還真不好去橫向比較。物以稀為貴,黃金有價玉無價,也說明價格并非圍著生產成本打轉。至于什么樣的魚算野生,值不值這個價,完全是另一碼事。

  天價商品本不是新聞,前些年,一瓶洋酒動輒成千上萬,一盆蘭花幾十萬元計,公道不公道?俗話說,沒有賣錯的,只有買錯的,再貴的東西,你不買,就是你的對。市場的水至清則無天價魚,但那又是不可能的,難以用道德的標尺衡量每一個價格,也難以指望每一個價格都流淌著道德的血液,只能求法無禁止即合規(guī)。在商品定價存有彈性空間的現實中,天價魚從來既不是前無古人,也不是后無來者,這個市場上也從不乏價格與價值偏離過大的“天價”現象,“天價”絕對還有后續(xù),一定仍會以合規(guī)的面目到處存在。對此,只能面對,接受,或放棄。

  每一次天價都引來圍觀,并非天價本身犯了多大天條,只因現實中有太多這樣的無奈,看似不合理卻又是合規(guī)的,似是而非。你再怎么覺得這錢付得冤,可只要標價在先,即算童叟無欺,有苦也難言,于是借他人遭遇澆自己塊壘,一些事就被炒來炒去。在此并非為天價辯護,也不是說存在的就合理,只是覺得,我們的自尋煩惱,就是常從美好的愿望出發(fā),以道德標準去衡量一個是否合法的事,很顯然,既然是天價的商品,已無善意,那就不可能同時游進法規(guī)與道德的兩條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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