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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勞務結算單”荒謬在哪兒?
胡印斌
//8858151.com2016-01-27來源: 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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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工討薪圍堵開發(fā)商罰款10萬元,發(fā)短信“誹謗”項目經理貪污罰款5萬元……名目繁多的各類罰款加起來總計87.4萬元。近日,這份“最牛勞務結算單”在網上曝出后引發(fā)網友廣泛熱議。收到“罰單”的勞務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討薪一年多了,不僅討薪未果,還收到了這份罰單。開具此份罰單的建筑方項目經理黃先生則稱,罰款是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執(zhí)行的。(1月25日《北京青年報》)

  早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就將“惡意欠薪”入刑;2013年,最高法院又明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量刑標準。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也明確施工總包企業(yè)對工資支付負總責等制度。

  可見,相關法律、政策對此規(guī)定十分明確,并不存在任何游移推諉的空間。企業(yè)自行制定約束條件,以所謂“文明施工”為由禁止農民工討薪,是對農民工權益的粗暴侵犯。何況,像信訪、投訴這些手段,對于全體民眾都屬于合法手段,豈能粗暴禁止?若聽任這樣的無良合同條款大行其道,農民工不僅難以拿到工錢,甚至連表達正常訴求的通道都會被堵塞。

  客觀而言,時下個別農民工在討薪過程中確實有過激之處,比如跳樓、堵路、拜神等等。但也應該看到,這些“花樣”并非有意影響社會秩序,而是被逼出來的“行為藝術”。如果農民工能夠像其他勞動者那樣,及時、足額拿到工資,如果農民工通過正常的維權渠道可以順利拿回被拖欠的工資,這樣的過激行為本可以不發(fā)生。

  農民工工資不是,也不應該被作為一種要約條件。一個連勞動者工資都無法保障的社會,顯然是有問題的;而當“避免討薪”居然成為合同條款,完全剝奪了民眾自我救濟的權利,則是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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