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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庭:民政部“無需提供”開了個好頭
//8858151.com2015-09-18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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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辦證難題,最擔心部門之間相互不買賬。民政部“無需提供”的通知開了個好頭,但要落到實處,除了群眾敢于說“不”,還有賴部門之間的通力配合!盁o需提供”應該是三方無需,不僅是群眾和出證部門,更重要的是用證部門。

  民政部新聞辦官方微博“民政微語”16日發(fā)布消息,除辦理涉臺灣地區(qū)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群眾將無需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這是繼上月公安部治安局官方微博圖文詳解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之后,又一重大利好消息。

  “18項不該出具的證明”更多是對公安機關職責的重新厘定,預示著公安機關將不再出具這些證明。這一次則有所不同,因為出具婚姻狀態(tài)證明本是民政部門的應當職責。為何今后將不開具了?這不是推卸責任,而是真正的簡政放權,是真正的方便群眾。民政部門不僅不再提供相應證明了,更是明確指出群眾無需提供。好一個“無需提供”,這猶如向群眾送上一柄“尚方寶劍”,今后可以理直氣壯地向索證部門說“不”。雖然凡事都講“于法有據”,但必須承認在一些事項上還存在模糊地帶,比如說有些證明,法律規(guī)定中并沒有明確該不該開、誰來開,這是造成證明泛濫成災、奇葩證明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F(xiàn)在好了,民政部給出了“群眾無需提供”這樣一個最新最權威的規(guī)定,理應成為群眾拒絕提供婚姻狀態(tài)證明的最好依據。這不單是為群眾減負,也是為群眾“撐腰”,我們有理由為其送上掌聲。

  婚姻狀態(tài)證明不是奇葩證明,相反很有必要,也非常重要,在房產交易、遺產繼承等事項上屬于關鍵性證明。既然如此重要,為何又“無需提供”了?實際上,并不是無需提供,只是提供證明的主體變了,不用群眾再跑來跑去了,而是由業(yè)務部門與民政部門通過直接的信息核對來證明。民政部之所以這樣說,也是基于“與教育部、住建部、銀監(jiān)會等部門溝通并達成一致”,如此才能保證“無需提供”成為各部門之間的共識,真正把群眾從辦證煩惱中解放出來。在信息化時代,特別是大數據時代,許多公民信息完全可以實現(xiàn)部門共享,完全可以通過部門之間的直接核對來證明,而不是麻煩群眾在用證和出證部門之間往返奔波。這不僅可以提高辦事效率,也能夠更大程度上惠及群眾。盡管這樣可能增加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但需要強調的是這不是信息共享造成的,根本上還是人員的職業(yè)道德和法律意識問題,而且可以通過嚴格規(guī)范和嚴厲懲處來修補漏洞。不管怎樣,信息共享、直接核對都是最可取、最便捷、最惠民的“證明”方法,同時也是不可逆轉的發(fā)展趨勢。

  但不得不說,這樣一個得到群眾歡迎、專家認可的好方法已經提出很長時間,但始終推進緩慢。當然其中有技術方面的原因,但更大的原因恐怕在于部門之間的相互不買賬,特別是那些可以從出具證明中獲取特殊利益的部門。為什么會有那么多沒有必要、也不能有效證明什么的奇葩證明呢?一個原因是推諉責任,把本可自證的事務交由其他部門證明;另一個原因就是辦證經濟作祟,通過辦證可以收費、可以獲利。對于這些部門來說,他們很難主動去推進信息共享,很難主動去和相應部門核對信息。相反,信息孤島更容易彰顯證明的重要性,以及所代表的權力的重要性。說到底,屁股沒有和群眾坐一起,想的只是如何方便自己、獲得利益,而不是方便群眾、擔當負責。這也是改革特別強調自我革命的原因,倘若遇到自身問題就繞著走,改革成果就很難惠及于民;這也是作風建設特別強調群眾路線的原因。

  解決辦證難題,最擔心部門之間相互不買賬。民政部“無需提供”的通知開了個好頭,但要落到實處,除了群眾敢于說“不”,還有賴部門之間的通力配合!盁o需提供”應該是三方無需,不僅是群眾和出證部門,更重要的是用證部門。如果部門之間相互不買賬,出證部門又不出具證明,那么遭罪的還是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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