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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jié)假期剛過,不少地方就出現(xiàn)了學生哥忙碌的身影。家教、賣場促銷、餐廳服務、發(fā)放傳單、工廠打工……據(jù)媒體報道,目前招工渠道已經全面滲入學生的朋友圈,不少學生在寒假期間勤工儉學,卻遭遇了收費辦證、工資拖欠、超時工作等尷尬。
說起來,學生版“打工奇遇”已是老生常談。如果有一本專門記載相關問題的新聞史,里面的報道必定讓人眼花繚亂:遭遇騙局的案例屢見不鮮,“廉價剝削”也時有發(fā)生,從黑中介騙取費用、企業(yè)違規(guī)收取押金、超時加班、扣減工資,到詐騙財物、騙色害命等等,種種陷阱讓大學生防不勝防。
何以至此?一言以蔽之,學生“可欺”的根源在于弱勢。一方面,學生本身就“好欺負”——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仍然淡薄,維權意識和能力相對不足。從案例來看,他們一旦遭遇糾紛,或者自認倒霉,權且吃一塹長一智;或者不懂得保留維權證據(jù)、不熟悉維權途徑,只好“任人宰割”。另一方面,學校、社會各方對學生的保護也不夠。面對黑中介暗中潛伏、非法企業(yè)巧設圈套,學校、社會包括相關法律法規(guī),都難以為學生群體提供強力的保障。
因此,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多方“補課”。首先,學生需自覺提高維權意識和技能,而學校也應該通過開辦講座、社團活動等形式,向學生傳授實習經驗、注意事項等,幫助學生做好觀念與技能層面的“武裝”。
其次,監(jiān)管部門要更給力。從報道來看,相關部門習慣坐等上門投訴而非主動消除隱患,甚至面對投訴“踢皮球”的情況也時有發(fā)生。在這方面,在寒暑假前集中整治各類黑中介,與學校配合對各種非法招聘小廣告等進行核實、清理等,應該成為常態(tài)。
此外,更為關鍵的還是法律這一重武器。在現(xiàn)行的法律框架中,以學生身份從事有償勞動并不在《勞動法》的管轄范疇。根據(jù)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不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也就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隨著大學生兼職、打工等日益普遍,出臺有關學生打工者勞動權益保障的相關規(guī)定,或對《勞動法》條款進行適度修正,將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及早“關進法律的籠子”,勢在必行,這才是治本之策。而與此同時,學生維權勢單力薄,建立更快速、暢通、低成本的糾紛解決平臺,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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