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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斷有市民致電報社稱,有人在河南省鄭州市西流湖邊濕地上建樓,已建起了二層,不知道還會不會加高,樓距離西流湖僅約20米,市民擔心湖水遭到污染。但當記者進一步了解情況時發(fā)現(xiàn),相關的西流湖辦事處、石佛辦事處和西流湖公園,均堅稱“不歸我管”。黃莊村一名包村干部稱建樓地點正好在“三不管”地帶。(9月15日《鄭州晚報》)
沒有政府部門的規(guī)劃手續(xù),竟敢明目張膽地動工建樓,開發(fā)商搞非法建筑的底氣,或緣于該地帶屬“三不管”的歸屬爭議與權責不清。盡管我們可以把這種“不歸我管”的一推了之斥之為“不作為”,但如果該地域管轄權限確屬模糊不清,其也折射出當?shù)卣谛姓芾砼c事權劃分上存在的工作短板。
鑒于復雜地貌、歷史淵源及時代變遷等方面的緣故,確有一些地方行政管轄區(qū)域的邊界,呈現(xiàn)彼此包裹、相互勾連或幾易其主的情況。在這些特殊情況下,極易形成所謂的“三不管”地帶,而這種權責不明地帶的存在,也往往會助長不法者滋生“山高皇帝遠”和“不占白不占”的投機思維與僥幸心態(tài)。
在踐行依法治國、崇尚精細化管理的今天,每一寸土地都不應是管理空白的無主“飛地”,更不能讓其成為任人侵占卻不被查究的法外之所。正如民眾詰問:“誰看著湖邊風景好,都像他一樣建房,那不亂套了嗎?希望相關部門制止這一違建行為!
地域管轄可以有邊界,為民執(zhí)法卻是每個單位和執(zhí)法者不可推卸的共同責任。面對違法建筑和可能遭遇污染的湖水,即便不屬自己的管轄范疇,也應積極向上報告或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僅以排除性的“不歸我管”作答,難脫“有利就干、無利就推”的選擇性執(zhí)法之嫌。
盡快清晰“三不管”地域的監(jiān)管權限,出手懲治為所欲為的違法建筑,不僅是當?shù)卣婪ㄐ姓穆穆毿枰菍χ鲃优e報違法、積極保護環(huán)境民眾訴求的務實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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