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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旋渦中的高考加分何去何從
//8858151.com2014-07-10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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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驅使作假現象屢禁不絕

  ■吳非

  15年前,我就見過高考“體育特長生”加分作假的現象。當時有一批學生通過“無線電測向”比賽獲得加分資格,其中一位由于該項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而獲得“高水平運動員”的資格,竟加了50分,被名校錄取。

  吊詭的是,這名學生平時并沒有這方面的興趣與能力。對此,有教師和學生提出質疑,但據說該學生家長是當地教育部門“有頭有臉的人物”,而且“手續(xù)完備”,最后不了了之。

  因此,再看日前遼寧省本溪市高中和河南省漯河市高中“體優(yōu)生”被查出作假的事件,總有些似曾相識的感覺。高考加分作假看起來是個別學生目無法紀,違規(guī)操作,實則有著很成熟的運作手段,甚至很多考生就是這樣一路走來。如果認真調查,還會發(fā)現作假加分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錢、權”的影子,遠非一般人能做到。有些學生的家庭本身就有體委、教育等政府部門的背景。

  而之所以頻現高考加分舞弊事件,主因還是利益的強烈驅動,極大地增加了上大學和上好大學的幾率。一旦被查,處罰力度也不高,于是“前仆后繼”,作假者絡繹不絕。因為按現行的處理做法,對于高考作弊的考生,一旦發(fā)現只是取消當年的考試資格;對于被替考的考生,被發(fā)現的代價是三年內不得參加高考;至于縱容作弊的監(jiān)考老師和參與作弊的考生家長,也沒有追究刑事責任。高考舞弊和高考加分作假的成本如此之低,導致一些考生及其家長甘愿觸碰底線,違規(guī)事件屢禁不絕。

  需要看清的是,高考考生一般已滿18歲,完全具有自主行為能力,其選擇作弊作假或者帶著作弊通訊工具走進考場,是違法犯罪行為,而不是簡單的“犯錯”,是應負刑事責任的。對雇請?zhí)婵颊撸容^合理的處理辦法是永遠剝奪高考資格;在校大學生參與替考,應一律開除學籍,并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對組織與參與作弊的學生家長和教師,也應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嚴懲不貸。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高考加分作假,對于那些放任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也要追究責任。

  與高考加分有關的部門之間合作不夠也是高考加分作假頻發(fā)的原因之一。從現實來看,國家運動員的測試和發(fā)證是由當地體育部門負責的,科技類競賽更多的是當地科協(xié)負責。由于部門之間溝通不暢或不夠,加上學校鑒別有一定難度,只能“既來之,則安之”,為作假行為開了方便之門,有了空子可鉆。

  另外,高考加分作假現象不絕于耳,年年被曝光、被查處卻年年發(fā)生,也與社會文化有一定關系。從現實角度講,相當一部分人覺得十年寒窗不容易,到了關鍵時刻考生作弊作假沒什么大不了的,是一時糊涂而已。媒體對高考之苦之難過度渲染,也讓公眾多了一份惻隱之心,反而模糊了底線,淡薄了法律意識,這也在客觀上縱容了高考舞弊和高考加分作假等行為。(作者系南京師范大學附中退休教師)

  加分作假動搖社會誠信根基

  ■閆濤

  近日有媒體曝光,遼寧省本溪市高中和河南省漯河市高中多名考生在加分過程中存在作假現象,一時引起坊間嚴厲的聲討,同時也引發(fā)了對高考加分政策的憂思。

  對于廣大考生而言,透明、公正、公平像空氣和水一樣重要。作為旨在選拔人才的高考,關系著千千萬萬考生的前途命運,其公平性備受矚目。高考加分作假首當其沖的是破壞了公平競爭的考試原則,傷害了廣大考生的利益。

  從小處說,高考加分作假蒙混過關,使得違規(guī)者擠占了本該屬于他人的錄取機會,傷害了其他考生的切身利益。一些考生輕易被加上10分甚至更多,以此考入大學甚至進入重點大學。對于那些認認真真復習、勤勤懇懇苦讀、老老實實付出的學生而言,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從宏觀來說,高考加分作假也攪亂了教育生態(tài)。而任由不正之風肆虐,對當地的教育生態(tài)將帶來難以想象的影響。而且,作為人才選拔相對公平的途徑,當前的高考仍然是廣大學子改變自身命運的重要途徑,是貧寒家庭實現向上層社會代際流動的主要途徑。當本該提倡并嚴格落實公平競爭的游戲規(guī)則被破壞,破碎的也不只是一兩個考生和家庭意欲改變命運的夢想,高考本身存在的合理性也將不可避免地受到懷疑,產生誠信危機。

  很大程度上,高考類似于交通規(guī)則,大家都遵守規(guī)則,方能實現道路暢通。高考加分公正、公平地實施,就像開辟專用車道一樣,無可厚非,公眾也認可。但是,當不該進入專用車道的車輛,違反規(guī)則而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且付出的代價相當低,必然產生心理學上的破窗效應,使得越來越多的人藐視交規(guī),不遵守規(guī)則,最終馬路上險象環(huán)生,整個交通秩序陷入癱瘓狀態(tài)。

  如果高考加分讓不法之徒有空可鉆,弄虛作假取代誠信成為社會上“吃得開”的規(guī)則,加分政策則背離了原來的良好初衷,好事成壞事,無疑使整個社會陷入全面的誠信危機,進而加大社會運行的成本,貽害無窮。

  另外還要看到,高考加分作假對考生本人的負面影響也是巨大的。正所謂被污染的土地上長不出茁壯的大樹,太多的事實證明,那些依靠違規(guī)作假而考上大學的考生,并不會自覺地洗白,或者自動糾偏,從此以后堂堂正正做人,以己之正氣,為社會和職場注入正能量。相反,作為整個事件的親歷者,由于嘗到了違規(guī)或“潛規(guī)則”的甜頭,看到走旁門的路子屢屢奏效,在未來的行事和處世方面,他們更容易、更習慣、更愿意繼續(xù)遵循此類處事原則,將這種風氣帶入職場,自覺或不自覺地助長社會的不正之風。

  這種負面影響在短期內或許看不出來,但隨著帶著“原罪”考入大學的考生們離開校門,走進社會,在日益放大當初屢試不爽的“潛規(guī)則”過程中,整個社會將不得不為之付出更大的代價,為當初高考加分作假的惡果埋單。(作者系渤海大學教授)

  加分政策不能簡單取消

  ■覃紅霞

  高考加分政策起源于對特殊群體的特殊照顧,隨后發(fā)展出對特長生以及模范生的獎勵。高考加分政策走到今天,其內容與項目已經非常復雜而多樣,同時對其的批評也越來越尖銳。有反對者直接要求取消高考加分政策,但高考加分政策不能簡單取消,還需要多加反思。

  相對而言,社會對于補償性加分的認可程度較高,對其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身份作假上,但個別腐敗現象并不足以否認補償性加分的合理性。當前對于高考加分的批評集中在獎勵性加分上,特別是對三好學生、優(yōu)秀干部、體育特長生、藝術特長生以及“奧賽”優(yōu)勝者的加分政策上,其批評主要集中在三點:一是目前加分造假嚴重;二是加分的最初目的逐漸異化;三是獎勵性加分加劇了大學招生中的不公平。與獎勵性加分類似,省級加分政策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

  據統(tǒng)計,2010年教育部規(guī)定的高考加分項目僅14種,而各地的規(guī)定近200種。2014年各省即將實行的調整后加分政策,部分省市仍保留了農村獨生子女降10分、留學回國人員子女降10分、先進勞模青年降20分、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綜治委表彰的見義勇為應屆畢業(yè)生降10分等項目。對此,有研究者批評各地加分政策混亂,出臺過程不透明,隨意性明顯,并強調應取消地方政府的加分權限和自由裁量權。

  加分制度作為我國統(tǒng)一考試制度的重要補充,承擔著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fā)展、為高校選拔多樣化人才的功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要求取消高考加分、回到“裸考”時代的言論,雖然折射出社會對高考加分政策不合理現象的激憤,但卻是簡單而情緒化的表達,有必要從務實而理性的分析中保持改革的基本心態(tài),在不斷實踐與反思的基礎上,尋找未來加分政策改革的方向與價值。(作者系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副教授)

  【網友觀點】

  河南省臨潁第二高中魏增瑞:因為高考加分除了使一些特殊的考生得到加分鼓勵,恐怕還是一種導向作用。最好的辦法是把那些被加分的考生技能考核及事跡進行公開展示,一方面起到監(jiān)督作用,另一方面為許多學生效仿。

  江蘇省南京建鄴區(qū)莫愁湖小學鹿樹忠:體優(yōu)生加分一個亟待引起重視的問題,就是行業(yè)協(xié)會的資格問題。并不是每一個跟體育沾點邊的行業(yè)協(xié)會頒發(fā)的證書,都可作為加分依據。

  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文法系陳花:作假者之所以敢鋌而走險,是因為目前作假的違規(guī)成本太低,即便事情暴露,當事人所受到的處罰也不大。只有對作假者嚴懲不貸,才能有效杜絕高考違規(guī)加分現象。

  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qū)龍園中學雒會龍:可行的辦法是把高考成績揭曉后的加分結果公示,變?yōu)楦呖记暗募臃直O(jiān)督公示,同時嚴格等級考試流程,讓腐敗者沒有腐敗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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