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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七一”重要講話中強調指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此前,中共中央印發(fā)的《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就是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的“管黨治黨,必須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的制度體現(xiàn)!吨袊伯a(chǎn)黨問責條例》從問責原則、問責主體、問責對象、問責內容、問責方式等方面,就健全問責機制,扎緊問責的制度籠子作出了清晰的界定,這對規(guī)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激發(fā)擔當精神,同一切弱化先進性、損害純潔性的問題作斗爭,祛病療傷,激濁揚清,具有重要作用。為使《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層層貫徹有效落實,各級黨組織應該切實擔責、盡責,確保問責條例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樹立責任意識,立責要堅定。落實《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關鍵在于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和自覺意識。責任意識本質上是理想信念的共生體系,理想信念的動搖、滑坡與喪失必然會帶來責任意識的淡化,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要時刻以黨章黨規(guī)來矯正自己,堅定責任使命意識,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將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挺在前面,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為增強自覺履責提供堅實基礎。始終把責任意識扛在肩上,牢記黨的宗旨,抓好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夯實黨員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把脈不會為、不善為、不作為,不擔當、不負責的問題本質所在,并敢于向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問題及時亮劍,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提高責任能力,有責要擔當。責任與擔當是黨員領導干部必備的素質,二者是相互促進的統(tǒng)一體,也是黨的歷史使命與黨員的責任擔當?shù)挠袡C統(tǒng)一。心中有責,是決定一個領導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的關鍵所在,是干部擔當精神的核心要旨。各級領導干部敢于擔當,勇于執(zhí)行,不斷提高責任能力就變得至關重要。《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明確規(guī)定在推進經(jīng)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tài)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發(fā)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xiàn)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yè)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chǎn)生惡劣影響的應當予以問責。黨員領導干部要立足工作實際,增強履責能力,讓善為、能為、有為成為檢驗責任與擔當?shù)挠行Я砍摺?/P>
規(guī)范責任行為,有權必有責。《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的頒布本質上起到對責任行為的倒逼作用,由問責制約責任的有效落實,同《中國共產(chǎn)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等黨內法規(guī)一起發(fā)揮著平衡權力和責任之間關系的橋梁作用。黨員干部要不斷深化對權力的本質、來源、使用等問題的認知,把握好群眾、政黨、公共權力之間的關系,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強化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防止領導干部超越職權、玩弄職權,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等不正確履責的情況出現(xiàn)。
健全責任制度,失責必追究。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問責的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要問到具體人頭上。”此次《條例》明確了問責原則、主體、對象、方式,堅持依規(guī)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的問責原則,旨在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因此,為責任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加強對失責行為的規(guī)約提供了必要的根據(jù)和基礎,更加明確了有責、履責和盡責、失責等內涵與外延的量化參照,使問責主體做到“有法可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使問責對象及時比照黨紀黨規(guī),做到無則加警,自覺內省,責任完善與失責追究達成有效互動。(作者單位:玉溪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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