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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好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關系
劉建武
//8858151.com2016-02-17來源:中工網—《吉林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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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關系,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核心和根本問題。能否正確認識和處理黨與法的關系,事關依法治國大業(yè)的興衰成敗,事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前途命運。

  黨的領導是依法治國最根本的保證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離開了黨的領導,就是一句空話。

  黨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倡導者和引領者。黨在法治建設中的領導地位不是自封的,也不是偶然的。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60多年的歷史,就是一部朝著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不斷探索不斷前進的歷史。從“五四憲法”到“八二憲法”、從“以法治國”到“依法治國”、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推進,取得了歷史性成就。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實踐告訴我們,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只有堅持黨的領導,發(fā)揮黨的獨特優(yōu)勢特別是政治、組織和密切聯系群眾等優(yōu)勢,才能有效破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各種障礙,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和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決不能把黨與法治刻意割裂和對立起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內在規(guī)律和基本經驗。然而,在黨和法的關系問題上,總是有人散布一些似是而非、甚至極端錯誤的觀點,把黨的領導與法治建設割裂開來,把兩者放在非此即彼、水火不容的對立面上。這種觀點之所以完全錯誤,就在于其罔顧事實、脫離國情,背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內在規(guī)律和科學軌道。

  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是統(tǒng)一的

  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作為一個辯證統(tǒng)一的有機整體,是密不可分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鮮明指出:“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一個國家堅持什么樣的法治方向,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取決于這個國家的根本性質和政治制度。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發(fā)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正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根本目標,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緊緊地聯系在了一起。

  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統(tǒng)一性,首先體現在對人民主體地位的確認和堅持上。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國的主體,法治建設必須以保障人民的根本權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共產黨執(zhí)政就是領導、支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的一致性。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統(tǒng)一性,還體現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改革目標和任務上。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重要內容。只有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不斷提高黨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水平,才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黨的領導既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一個突出特點,又是我們做好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zhí)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zhí)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全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的高度自覺,也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tǒng)一的。現實生活中,一些黨員領導干部法治觀念淡薄,甚至“以黨自居”,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徇私枉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擋箭牌,一定程度上造成“黨比法大”的假象。一些人熱衷于炒作“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偽命題,其真正用意,是想把黨的領導和法治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最終達到否定、取消黨的領導的目的。對此,我們必須高度清醒,絕不能掉以輕心。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區(qū)別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的最大區(qū)別。離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但是,近些年一些人鼓吹所謂的“憲政”,認為在中國要真正實行“法治”,就應當像西方國家那樣,搞以多黨輪流執(zhí)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和軍隊國家化等為核心的 “憲政”。其目的很明顯,就是要把西方的政治制度移植到中國來,從而否定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歷史證明,把西方的“憲政民主”搬到中國來是行不通的。西方社會實行多黨制、三權鼎立和兩院制,是由西方國家的具體國情決定的。中國之所以不能照搬那一套,根本原因在于它不適合中國國情。西方的政治模式既與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不相適應,又與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不相適應;既與我國選舉制度和政黨制度不相適應,又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不相適應。我國是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不能用西方的法治標準來衡量我國的法治建設,不能用西方的話語體系來解讀我國的法治實踐,不能用西方的憲政模式來架空共產黨的領導。

  “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方向要正確,道路要走對。如果方向出了問題,路走錯了,那就會南轅北轍,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堅持黨的領導,事關我國政治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在這個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我們絕對不能有絲毫含糊和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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