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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
——學習貫徹《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
楊彧
//8858151.com2015-09-01來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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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以下簡稱《規(guī)定》)。《規(guī)定》按照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對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具體規(guī)定,規(guī)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責任制,是做好新時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這是我們黨第一次專門就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問題作出制度性規(guī)定,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大步驟,也是從嚴治吏的重要舉措,對于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激發(fā)干部隊伍整體活力,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一、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是當前黨的建設中一個重大課題

  能上能下,本來應該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常態(tài)。然而,干部能上不能下不僅成了一個較為普遍的現(xiàn)象,而且已經(jīng)成為一個老大難問題。這次中央作出專門規(guī)定,是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機制的一個重要突破。

  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是保持干部隊伍活力的根本保證。生命之源在于活力,活力之源在于流動。干部隊伍的生命力也在于是否有活力,能否順暢流動。長期以來,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不完善和執(zhí)行不力,在干部選用中論資排輩,唯年齡、唯學歷、唯分數(shù)的現(xiàn)象較為突出,在“下必有錯”觀念的影響下,干部隊伍的“出口”不順暢,還沒有形成系統(tǒng)、規(guī)范、科學、易操作的能下的制度體系。穩(wěn)定有余而流動性不足,能者“上”不去,庸者“下”不來,久而久之,就成了死水一潭,必然導致干部隊伍不求上進,暮氣沉沉、缺乏朝氣,隨之就會百病叢生。從目前情況看,干部隊伍中的種種不良現(xiàn)象,如庸懶散浮拖等,莫不與此有關。要使干部隊伍始終保持旺盛活力,就必須建立起一整套能上能下的制度體系。《規(guī)定》關于調(diào)整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干部的規(guī)定,是這個文件的重點,也是一個亮點。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是營造良好政治生態(tài)的有效途徑。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改進工作作風,就要凈化政治生態(tài),營造廉潔從政的良好環(huán)境!币粋時期以來,一些地方政治生態(tài)受到污染,官場“潛規(guī)則”盛行,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形象。不良政治生態(tài)與干部能上不能下有著必然聯(lián)系。由能上不能下造成的缺乏流動、缺乏競爭、自我封閉的用人環(huán)境,給關系網(wǎng)、小圈子、“潛規(guī)則”等不良風氣提供了滋長的土壤。只有實現(xiàn)能上能下,建立優(yōu)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既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選準用好,又把那些存在問題或者相形見絀的干部調(diào)整下來,才能形成正確導向,從根本上克服劣幣淘汰良幣的不良政治生態(tài)。可見,能上能下不僅是機制問題,而且是能否生成良好政治生態(tài)的導向問題。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是從嚴管理干部的重要舉措。長期以來,干部隊伍中存在修身不嚴、用權不嚴、律己不嚴以及謀事不實、創(chuàng)業(yè)不實、做人不實等問題,以至于出現(xiàn)大量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不良現(xiàn)象,這很大程度上與能上不能下選人用人制度機制有關!跋隆辈粊沓霾蝗,沒有壓力感風險感,就可能導致為官不謹慎、不實在,就會放縱自己、任性用權,產(chǎn)生不正、不為、亂為問題。建立能上能下選人用人機制,有利于從根本上扭轉干部的行為導向。所以,能上能下不僅是治理為官不為、庸政懶政的一劑良方,對于促使領導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也具有重要意義,因而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步驟。

  二、正視領導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危害及成因

  領導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現(xiàn)象為什么會形成?對于建立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和機制,多年來我們的認識不可謂不深刻,而且始終作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做了大量工作,但為什么收效甚微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傳統(tǒng)觀念影響。中國經(jīng)歷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形成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觀念。以官為榮,以官為貴,官位高低成為衡量人生價值的標準。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樹倒下獼猴盡散。人們對官位的追求不遺余力,對丟官罷官的恐懼如墜深淵。時至今日,這種觀念在干部隊伍以及普通民眾中仍然比較濃厚。在一些人眼里,做官、當干部仍是最榮耀的職業(yè),不做官的想做官,做了官的想升官,而且都想“上”、不愿“下”,“上”則皆大歡喜,“下”則難上加難。還有,一些領導干部奉行“多栽花、少種刺”、“多份人情多條路”的處世哲學,有的總想做好人、送人情,有的怕得罪人,對庸官懶官貪官拉不下臉、下不了手,有的甚至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所以,對升官可以樂觀其成,甚至不惜擴編超編搞照顧性安排,而一旦遇到干部出了問題,總想千方百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就必然堵塞“下”的通道。

  體制機制滯后。長期以來,我們形成了一整套選人用人制度,這套制度有其自身特點和優(yōu)勢,對于培養(yǎng)造就大批德才兼?zhèn)涞膬?yōu)秀領導干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這套制度也存在一定弊端,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比如,“上”的渠道豐富多樣,而“下”的出口則單一而且不暢,除非有明顯的違紀違法行為,否則很難“下”得去;不僅縱向“下”的通道不暢,橫向交流的通道也不暢。盡管制度設計中有罷免程序,規(guī)定了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但真正被罷免的少之又少,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也為數(shù)不多,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下”的問題。能上能下的問題,主要是“下”的問題,庸者、劣者占著位子難以下來,勢必堵塞廉潔有為干部的上升通道,反過來助長了能者“上”難的問題。

  既得利益阻礙。除了上述原因,還有一個難以回避的因素,就是受到既得利益的制約,導致改革的動力不足、力度不大。建立健全能上能下機制是改革,因而必然觸動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對于一些領導干部來說,推進能上能下,從某種意義上說是革自己的命。因為誰都不愿“下”,而誰都不能保證“下”不會輪到自己頭上;有的即使不至于“下”,但也會增加壓力。如果不改不動,維持原樣,大家都相安無事,好處均沾。所以,一些領導干部推動能上能下改革的主動性不強、積極性不高,如果上面逼得緊了,就做做樣子,但力度不可能大,這就難免影響這項改革的進程。

  三、深化改革,從嚴管理,革除領導干部能上不能下弊病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堅持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堅持依法依規(guī)、積極穩(wěn)妥,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huán)境。

  完善標準,明確用人導向。用人導向,是選什么人用什么人的方向和目標問題。明確了用人導向,才能正確把握選人用人方向。用人導向首先是由用人標準決定的。把握正確用人導向,首先要明確和完善選人用人的標準。我們黨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選人用人標準,但無論怎么變化,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是萬變不離其宗的基本要求。2013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發(fā)表重要講話,明確提出了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20字標準,即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隨后,在2014年全國“兩會”期間參加安徽代表團審議時,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提出“三嚴三實”要求,之后又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diào),在全黨、全社會引起強烈共鳴和高度認同。明確了選人用人標準,就要嚴格按照這個標準培養(yǎng)、選拔和任用干部。要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對政治上不守?guī)矩、經(jīng)濟上不廉潔不干凈、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平庸、作風不實的領導干部,要堅決進行組織調(diào)整。同時,及時把那些忠誠、干凈、敢于擔當?shù)母刹浚敫墒、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來,切實增強干部隊伍活力。對于不作為、不擔當、作風不良的,即使沒有違紀違法,也不能提拔重用。只有按照標準選人用人,才能真正確立激濁揚清、選賢任能的用人導向。

  拓寬出口,完善能下的制度。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根本要靠制度建設。從制度上解決領導干部能下的問題,重點是要拓寬“出口”,向“鐵飯碗”、“鐵交椅”、“鐵帽子”開刀!兑(guī)定》指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既要嚴格執(zhí)行干部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等制度規(guī)定,又要加大問責追究、調(diào)整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干部等的工作力度!兑(guī)定》明確了“下”的6種渠道,分別是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調(diào)整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干部、健康原因調(diào)整和違紀違法免職。其中,《規(guī)定》對干部問責制度進行了完善,在已有規(guī)定基礎上,增加了5種問責情形,進一步加大了問責力度。《規(guī)定》還明確了干部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的具體情形、調(diào)整程序、調(diào)整方式,對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干部調(diào)整后的使用、復出問題作出規(guī)范。要嚴格執(zhí)行干部退休制度、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度,疏通常規(guī)化的“下”的通道;完善干部考核和考察制度,提升考核和考察的科學性和準確度,把好“上”與“下”的關口;建立和完善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制度,完善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干部的橫向交流制度,健全調(diào)整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干部的制度,增強干部流動性,疏通干部正常流出的通道;完善選舉制度和罷免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加大領導干部問責力度,暢通直接“下”的通道;繼續(xù)引進競爭機制,激發(fā)干部隊伍活力,形成優(yōu)勝劣汰的環(huán)境。制度不僅要治貪懲惡,還要治庸戒懶;不僅使違紀違法者受到懲治,還要使平庸的、懶散的、任性的干部“下”得來、出得去。

  從嚴管理,強化制度執(zhí)行。制度的效力需要通過制度執(zhí)行來彰顯。管理干部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執(zhí)行有關干部制度的過程。制度再好,不嚴格執(zhí)行,就會成為一紙空文。一個時期以來,黨的干部隊伍建設和作風建設的一個重要教訓,就是制度執(zhí)行不力、不嚴。從嚴管理干部,必須解決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讓有關法規(guī)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并使之真正產(chǎn)生威懾力。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在制度面前,要讓干部始終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覺。按照《規(guī)定》要求,建立健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責任制,黨委(黨組)承擔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責任。要認真執(zhí)行《規(guī)定》,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重要內(nèi)容,堅持原則、敢于擔當,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的,應當根據(jù)情況,嚴格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作者:中共天津市委黨校黨建研究所所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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